6月17日,被告人在法庭上。 当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于张建军等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6月17日,被告人赵鹏运(前中)等在法庭上。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公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于张建军等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审计报告证实,自2004年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积极领导、组织、发展传销队伍,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赵鹏运等人通过传销林地,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余元至上亿元不等,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房产、名表饰品等大肆挥霍。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张建军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审期间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投案自首,积极退出大部非法所得,依法应减轻处罚;杨玉光在二审期间真诚悔罪,主动退交巨额款物抵赃,且系从犯,依法在原判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予减轻并适用缓刑;李建卿和于枫铂在案发后能够自首,且均系从犯,在二审期间能够积极退赃,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