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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幼儿园门口被捅28刀 行凶者鉴为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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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18 08:16:5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在多次骚扰幼儿园女教师小青(化名)后,男青年戴某居然在幼儿园门口连捅小青28刀,导致小青身体多部位留有明显疤痕。经公安机关鉴定,戴某是“无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小青将戴某监护人陈某诉至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南法院最终判决由陈某来赔偿小青的损失。记者随后从小青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小青目前心情极差,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但对方是否履行判决依然是个未知数。

    女教师面部留有疤痕

    原告小青在山东路一家幼儿园工作,她诉称,2007年3月经人介绍,戴某两次到自己家中维修电脑,此后他多次骚扰自己,小青找到戴某的监护人陈某,要求她对戴某严加管教,也不起作用。到2007年9月11日下午5时许,小青下班后刚走出幼儿园,就被戴某无故持刀连捅28刀,被送到医院时已呈失血性休克,经医生抢救才转危为安。

    据了解,小青手部肌腱被割断,至今仍不能负重、握笔、弹琴等,无法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而更令小青难以接受的是,多处刀伤都在她身体的易见处,小青的面部、颈部、背部、手部等多处仍留有明显疤痕,至今仍需继续治疗。

    起诉监护人获赔

    在法庭审理此案时,小青要求戴某一方赔偿自己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但被告方戴某及其监护人陈某在法院传唤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市南法院审理查明,小青确实遭到戴某袭击,经市南公安分局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戴某“患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

    法官审理认为,人身权不容侵犯,戴某对小青的人身和精神都造成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戴某无责任能力,那就应该由他的法定监护人陈某赔偿。法官表示,由于小青是从事幼儿教育的未婚女性,对仪表有一定的要求,戴某给小青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双重伤害,最终判决陈某赔偿小青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5万余元。(记者 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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