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买回一套实木家具后,城阳区邵先生一家三口先后出现神经功能紊乱、胃糜烂、胃肠功能紊乱等症状,医院诊断为慢性甲醛中毒。邵先生将家具制造商天津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2万元。城阳区人民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天津某公司赔偿邵先生一家30余万元。家具公司对这一判决不服,提起上诉。17日,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据介绍,2004年7月,邵先生购买了天津某公司生产的一套 天津某公司代理律师对甲醛含量检测程序、结果提出异议:“检测取样时,都没有家具厂方面的人员在场,对这样的检测结果我们不认可。”针对对方的说法,邵先生的代理人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王昌奉律师说,法院去年曾通知家具厂,于当年的10月15日取样监测,通知他们到现场。“可那天,法院、检测中心、我们这方的人员都到场了,唯独家具厂没来人,来了一个姓丁的律师,还说自己没有委托书,不能代表家具厂,取样工作当时没能进行。于是,法院又当场约定于10月19日再进行一次取样,可家具厂到时还是没来人。”王昌奉律师还出示了一份录音证据,法庭现场播放,证明当天丁律师到场时说的话,以及约定10月19日再进行取样的事实。 据了解,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