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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下决心向小金库开刀 治理难暴露执法立法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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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17 10:56:58 法制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中办、国办要求:在全国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治理“小金库”刑法不能缺位

四部门:全国治理"小金库"锁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一声轰轰烈烈的治理小金库活动即将在全国展开。

记者今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发布,并且在中央已经成立了由中央纪委、

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

据了解,自改革开放以来,这已是第三次在全国范围内下决心治理“小金库”问题了。治理难、难处理,问题究竟何在?

小金库定义及资金来源

“什么是小金库,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小金库只是一个通俗的称呼,要治理,还是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严格界定比较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史际春教授分析说,“小金库虽很难下定义,但大家都知道小金库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绝对不能容忍存在的。”

治理小组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他用列举方法指出了“小金库”的资金包括七大类:因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的;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以及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这七大类未必就能完全列举,所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党的纪律而构成的资金,由某一单位自行支配的都属于小金库,都应当属于治理的范畴。”史际春分析说。

治理小金库为什么艰难

按照中央的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有业内人士直言,“查小金库比登天还难。”他认为首先是精力不够,“我国有那么多政府机构,从部级到省级,从市级到县极,甚至从城市居委会到村委会都要查,没有那么大精力去一个一个查。而最重要的是,如何去查?小金库的设置一般保密,只有少数一把手二把手知道,谁能举报?另外,小金库的现金一般不会出现在政府往来账目上,大多数都是另立账目,甚至干脆没有任何账目,一切都在一把手肚子里装着,怎么去查?”

严格执法需要健全法律

“小金库到底违反什么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对于小金库的资金要进行分类,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他举例说,“有的小金库资金是来源于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而设立的,这就违反了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以及关于发票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而不能仅仅给予一个处分或者干脆什么处分也没有。而有些资金来源则违反了会计法、预算法。”

刘剑文教授认为,根治小金库的办法只有两条,一是严格执法,二是健全各项财政法律法规,杜绝制度漏洞,目前,在严格执法方面做得并不够,而更重要的,现有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不健全之处。比如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乱收费,到底违反什么法不好说,这时讲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就很困难,只能教育教育,敦促其归还而已。“但恰恰是这类小金库资金,在实践中大量存在。”

法制网北京6月16日讯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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