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6月起,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采用向社会公众销售保健品、承诺高额回报的手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7亿余元,致使河北、山东、江苏、河南、天津等省市的13000余名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 6月12日上午,东营区人民法院对东营市首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单位东营市海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对杨金光等14名被告人分别 据了解,此案自今年3月份进入审判程序,历时三个多月,相关案件材料摞在一起高达近4米,光判决书就厚达300页。最终,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东营市海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6月起,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采用向社会公众销售保健品,承诺高额回报的手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7亿余元,返款6亿元,致使河北、山东、江苏、河南、天津等省市的13000余人遭受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单位负责人杨金光等14名被告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东营区人民法院据此对上述人员依法判处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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