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6月15日讯住在即墨市经济开发区的三岁男童小瑞(化名)通过即墨某商场逆行的自动扶梯时不慎摔倒,左手食指被挤断。15日,记者从青岛市中院获悉,由于小瑞的母亲监护不力,青岛市中院终审维持商场只承担10%责任的判决。 2008年8月5日9时许,小瑞跟随母亲高某到即墨某商场购物,两人准备通过该商场的一楼自动扶梯上行,结果小瑞不慎误入下行扶梯,摔倒后被扶梯挤断左手手指。事发后,商场立即 即墨法院认为,商场使用的扶梯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并在两行扶梯中间竖立了警示标牌。高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认知乘坐扶梯的基本常识以及辨别扶梯运行的上下方向,而高某带小瑞从往下运行的电梯上逆行,致使小瑞受伤,属于对小瑞的监护不力,高某应对其监护不力承担全部责任。但小瑞相对于商家来说属于弱势群体,跟随母亲前往商场购物,应视商场为受益人,故商场对小瑞致伤的经济损失应予以适当补偿,以10%的损失为宜,即7907.80元。 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院,结果被驳回。记者 郭强 通讯员 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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