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与网民交流时表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据6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事业单位改革,让人充满期待,也许是在有些不安、有些担心中期待。事业单位的岗位中确实有不少是“铁饭碗”,但许多事业单位还有编外人员,他们或有合同,或连合同也没有,典型的“临时工”,这样就形成了 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一直延续下来的。“临时工”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由于诞生于“同一个时代”,有着一定的“亲缘”关系,他们“携手”迈入市场经济时代,仍然经常“合作”。就业形势严峻,找份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也是不容易的。不出事时,单位与临时工都“不声张”;出事时,临时工就“站出来”。 法律已经为“临时工”正名。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所有用人单位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彻底取消了“临时工”一说。有关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不过,事实上,无论称谓是否改变,临时工性质的用工还大量存在于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用人单位里。 这一次的事业单位改革能否终结“临时工”?尤其是让临时工摆脱身份与待遇的尴尬?改革能否让事业单位里的“临时工”也受益?笔者不敢断言。但有点是肯定的,临时工不是简单地一“退”了之,恐怕也不能一“正”了之。希望事业单位改革能探索出一条给临时工的“出路”,让临时工们大胆地往前走,有尊严、有保障地就业。这样,还可以为非事业单位解决临时工问题提供借鉴。(王旭东) (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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