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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都药械厂书记厂长领刑 利用拆迁谋“钱”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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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12 11:04:20 四川在线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原成都药械厂党委书记、厂长等人侵吞拆迁款差价,收取巨额“好处费”,分别被判刑13—6年

    党委书记、厂长、财务经理、厂长助理、车间主任……身为一厂的领导班子,5人却利用职务之便,以围标的方式侵吞71万元拆迁款差价,并收取巨额“好处费”。昨(10)日,成都中院以犯贪污、受贿罪,对成都药械厂原党委书记杨宏、原厂长吴越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一同被判刑的还有该厂原财务经理黄肇雄、原厂

长助理黄勇、原车间主任兼厂长助理向进,3人被分别判处10到6年不等刑期。

    旧厂房拆迁 5名领导谋“钱”途

    2003年3月,时任成都药械厂党委书记的杨宏被中牧集团任命为药械厂搬迁办公室主任,负责药械厂和成都化药分厂整体搬迁事宜;财务经理黄肇雄、厂长助理黄勇经药械厂搬迁办公室开会决定暂调为搬迁办成员。

    2005年7月,成都药械厂准备将旧厂房拆迁、旧设备拆除并销售的工程发包给拆迁公司,杨宏与黄勇、黄肇雄、向进等人商议,决定采取找几家拆迁公司围标,让中标公司与药械厂签订合同时,书面合同金额要少于实际支付金额的方式,实现共同侵吞差价款的目的。

    8月,向进找到邓洪、张革伟等人联系好几家围标公司,先以成都兴德实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宏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药械厂签订总金额为263.18万元的拆迁合同,随后再将该拆迁工程转包给张革伟。

    不够约定数额 车间主任垫支19万

    邓、张将拆迁费存入药械厂账户后,另外拿出了52万元给向进。这与事前约定的80万元还差28万元,邓洪便给向进写了一张无法兑现的28万元欠条。分赃之前,5人约定,杨宏分35万元、吴越分10万元、黄肇雄分15万元、黄勇分11万元,向进分9万元。

    见钱没到位,为讨好领导,向进舍弃了自己应该分得的9万元,又垫支19万元加上从拆迁方取得的52万元共71万元交给了黄勇,把这笔钱如数分到了4个领导头上。

    2006年3月和2007年5月,向进以成都金杏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成都药械厂签订了《猪瘟家兔脾淋毒组织块供应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向进给药械厂提供猪瘟家兔脾淋毒组织块。

    向进顺利拿到货款后,为感谢身为药械厂党委书记、厂长、财务部经理的杨宏、吴越、黄肇雄在供货、付款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分别给3人送去43万元、45万元、12万元的“好处费”。

    贪污受贿罪成立 5人不同程度领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宏被中牧集团任命为成都药械厂搬迁办公室主任,系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杨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吴越、黄肇雄、黄勇、向进等人共同侵吞差价款8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案发时,80万元差价款中尚有28万元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向进虽没拿到事先约定的9万元,但并不影响他有贪污行为这一事实。在贪污共同犯罪中,杨宏是主犯;吴越、黄肇雄、黄勇、向进是从犯。

    杨宏、吴越、黄肇雄身为股份公司下属企业成都药械厂党委书记、厂长、财务部经理,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向进谋取利益并分别收受向进送的43万元、45万元、12万元贿款,行为均已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天府早报 陈台荣 成兴洪 王了)(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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