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旅游主题口号与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一、征集背景及目的 青岛位于中国山东半岛南端,是中国东部重要的港口城市,中国经济中心城市,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城市和副省级城市。 作为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青岛旅游资源丰沛,人文环境优渥。既有“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欧陆风情,又有现代时尚的都市风光;既有“海上名山第一”的千古崂山,又 为进一步塑造青岛旅游的新概念和新形象,提高青岛旅游的知名度和认同感,以更直观、简练和易记的方式,向海内外游客传达青岛旅游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青岛市旅游局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青岛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 二、主办、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青岛市旅游局 支持单位:青岛报业集团、青岛国际啤酒节办公室 三、征集作品要求 要充分体现青岛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视听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 1、旅游主题口号:力求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 2、旅游形象标识:主题凸显,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性,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 3、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既是单独的征集对象,又可统一为有机的整体,做到图文并茂,旨趣呼应,气韵贯通,和谐相融,提高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四、作品投稿方式 1. 旅游主题口号投稿者应提供书面或电子稿件一份。 2. 旅游形象标识投稿者应提供光盘或电子文稿一份,并需要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及设计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并附原创声明文件一份。 3. 投稿人请另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旅游形象标识投稿者的身份说明请不要注明在设计文稿的正面。 4. 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均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投稿。投稿邮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3期 旅游局市场开发处,邮政编码:266071,联系电话:0532-85912053,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征集活动”字样,电子邮箱地址: qdta@vip.sina.com。 五、投稿截止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邮寄方式以投递当地邮戳为准)。 六、评选方式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评审委员会初评出入围宣传口号50个、入围形象标识20个,在青岛主流媒体上公示,请公众在此范围内投票选择。 3、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分别选出优秀主题口号6个、优秀旅游标识6个。 4、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一等奖各1个,优秀奖各5个,通过媒体公布。 5、评审委员会从所有投稿中评出青岛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纪念奖共1000个,并通过媒体发布。 七、奖励办法 1、旅游主题口号:设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设优秀奖5个,奖金各1000元;设入围奖50个,颁发证书及第十九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门票(白天)4张。 2、旅游形象标识:设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设优秀奖5个,奖金各1000元;设入围奖20个,颁发证书及第十九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门票(白天)4张。 3、设纪念奖1000个,奖励第十九届青岛国际啤酒节门票(白天)2张。 4、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5、所有获奖作品、入围作品及优秀作品,均由活动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八、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 6、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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