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他连一套住房都买不起,仍然“租”别人的房子住,每年支付1万余元的房租。其实,这位局长——— 装赃款的保险柜埋在墙中 人称“租房局长”的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288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560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2009年5月6日被重庆市黔江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宣判后,冉崇华夫妻皆表示不上诉。至此,这起渝东南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广的特大受贿案便画上了句号。 堂堂局长租房住 2008年5月,重庆市检察院收到一封神秘的举报信: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冉崇华在任重庆市黔江区建委主任期间,有重大受贿问题,希望检察机关查处。重庆市检察院将该举报线索交由酉阳县检察院办理,并要求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全力领办。检察机关决定成立办案组,先摸外围情况。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办案组逐渐掌握了冉崇华的基本情况——— 冉崇华于1960年出生于原四川省黔江地区金溪区丁家村,父亲是一名乡干部,母亲务农。1975年高中毕业后,冉崇华在金溪当过1年的民办教师,后在部队服役9年,1985年退伍。之后,他先后在原黔江县武装部、联合镇、黔江地区纪委、建委工作。 冉崇华工作能力比较出众,27岁就任黔江县联合镇党委副书记,此后官运亨通,40岁任重庆市黔江区建委主任,44岁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事业上可谓一帆风顺、飞黄腾达。在任区建委主任期间,冉崇华连续4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连续两年被重庆市规划局、市建委评为全市先进个人。2004年,还被评为“中国百名行业创新杰出人物”。 出人意料的是,冉崇华还是一个非常“廉洁”的干部。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8年,冉崇华总计上缴或者退还的礼金高达41万余元,其中上缴给黔江区纪委的礼金约3万元,上缴给黔江区建委礼金16万元,上缴给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礼金约5万元,并退还给当事人约16万元。 据知情人士讲,冉崇华虽然当领导干部长达21年,虽然身为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但连一套住房都买不起,至今仍然是租别人的房子住,每年要支付1万余元的房租。 “局长居然还要租房住?蹊跷!”办案组的检察官觉得冉崇华此举不太符合常理,决定以“租房”这件事为突破口,继续秘密初查冉崇华的问题。 绰号“冉拔毛” 随着办案组调查的不断深入,冉崇华的情况更加明晰。 原来,冉崇华在重庆的房子是找建筑老板陆某租的。陆某2002年3月在黔江承建黔江文体公园主体育场室内装饰工程和主体育场入口处玻璃幕墙装饰工程,当时冉崇华正担任建委主任。 办案组了解到,冉崇华2007年出资100万元在重庆“东方王榭”购买了一套花园洋房,女儿在英国留学,每年要支付费用约30万元人民币。冉崇华并不贫困,且自己有房,他为何偏偏要“租房”住? 办案组还了解到,冉崇华在黔江有个绰号叫“冉拔毛”(即“雁过拔毛”的意思),这是一些包工头给他取的。原因是他任黔江区建委主任期间,时常喜欢召集一些包工头打牌,且打牌爱耍赖,每次都“包赢不输”。包工头们很无奈,每次和冉崇华打牌,就只揣两三千元在身上,“输”完走人。 “冉崇华有重大受贿嫌疑!”办案组认为。在黔江地区纪委工作11年并曾担任过5年纪委副书记的冉崇华,很快就嗅到了异常的气息。于是,他一边派行贿人陆某到黔江打探消息,一边亲自打电话给当时黔江区建委的财会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检察院想查我?没门!”在确认检察机关正在调查自己时,冉崇华不以为然。 他在重庆召集了几个主要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并自吹自擂:“我都是查别人的,检察院还想查我?” 正当办案组初步掌握了冉崇华在工程发包活动中,存在受贿的行为和滥用职权修建职工集资楼的犯罪事实,准备进一步调查时,传来了冉崇华正在串供的消息。检察院知道后,决定立即立案,接触犯罪嫌疑人冉崇华。他们将20多名办案人员分为审讯、收集证言和书证、追赃追逃、证据审查四个小组,紧锣密鼓地行动起来。 被“请”进审讯室的冉崇华一脸无辜,反复讲述他如何劳苦功高,两袖清风,连别人给他送的钱都是上交给纪委和单位了,至于修建集资房是经过建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是单位行为,不应该只找他一个人承担责任。 冉崇华还极力声辩,自己很穷,到现在为止都是租房子住,并拿出了他与陆某签订的租房协议、他通过银行向陆某支付租金的汇款依据,以及陆某向他出具的9600元租金收据。而对于检察官直击要害的问题,冉崇华则沉默以对。 传讯冉崇华的妻子龚良琼,龚良琼也百般抵赖。询问行贿人陆某,陆某也三缄其口。在此情况下,案侦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保险柜埋墙中 为了尽快打破“僵局”,办案人员决定从外围入手,加大查处力度。冉崇华“租房”的事实终于真相大白。 陆某在中标承建黔江文体公园篮球馆室内装饰工程和体育馆外墙装饰工程后,在时任黔江区建委主任冉崇华的帮助下,又以“续标”的方式,顺利承建了文体公园主体育场室内装饰工程、主体育场入口处玻璃幕墙装饰工程。 2004年3月,冉崇华得知自己将要调到重庆工作后,与其妻商定,要求陆某在重庆为其“看一套房子”。陆某立即在重庆江北望海花园为冉崇华买了一套价值30余万元的住房,并按冉崇华夫妇的要求进行了装修。2005年春节后,已调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的冉崇华搬进了新居。 为掩盖受贿事实,冉崇华与陆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并让陆某拿出9600元钱交给自己,然后到银行把这笔钱存入陆某的银行账户,再由陆某出具一张“收到冉崇华交来房租9600元”的收条。冉崇华还与陆某约定,房产证暂时办成陆某的名字,待冉崇华退休后再过户。 办案人员决定对冉崇华在重庆及黔江的家进行搜查。搜查结果发现,冉崇华家里竟有三个保险柜———两个分别置于寝室内,一个则置于楼梯下的杂物间。特别是杂物间的那个保险柜非常隐蔽,保险柜外面用砖封好,除了留一块活动的外,其余的都抹上水泥、涂料,粗看就是一垛墙壁。为了更安全,冉崇华在“墙壁”的外面放了许多烂木方等杂物。遗憾的是,闻到风声的冉崇华早已将家中的有关物品(包括保险柜内的赃款)转移。 听到搜查汇报后,办案组负责人再次调整侦查方案,决定加大追赃追逃力度。 受贿近300万 经过干警一个多月的努力,冉崇华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2002年至2006年,冉崇华在黔江区文体公园体育场工程、重庆市路灯管理处点照大厦工程的工程款划拨中,为承建商提供了帮助,先后2次收受杨某贿赂5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冉崇华在黔江河滨公园灯饰工程、黔州桥至西沙桥河堤光带安装工程、文体公园体育场灯饰安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建商张某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张某贿赂共30.5万元,后将其中1万元上缴单位。 2008年5月,冉崇华在重庆市照明管理局办公楼装饰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陆某提供帮助,收受陆某贿赂10万元。 2002年至2004年,冉崇华利用职务之便,为黔江恒源彩砖厂销售彩砖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该厂陈某贿赂11万元,后将其中的7万元上缴单位…… 另外,办案人员还查明,2001年至2002年,在黔江区建委下属事业单位黔江区勘察设计院改制过程中,冉崇华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将建委欠勘察设计院的259万余元债务,以及勘察设计院所有的2221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不纳入勘察设计院资产评估范围,后又非法将勘察设计院所有的2221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以366.465万元的价格出让给向某,并将366.465万元土地出让款中的120万元用于勘察设计院改制,将余下的246.465万元及建委欠勘察设计院的259万余元债务中的200万元,用于填补建委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缺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66.465万元。 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挖窝带串,先后挖出黔江区规划局副局长许某受贿58万余元、南岸区路灯管理所所长龚某贪污、受贿57万余元等6件大要案。 接到法院判决后,冉崇华后悔莫及,感慨万千,洋洋洒洒写下了不下万言的悔过书。 他后悔———自己原本有一个非常完美的家庭。妻子龚良琼在地税局工作。女儿成绩非常好,是英国某大学世界经济系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现已在某跨国公司工作。他说,女儿与自己的感情很好,多年来,女儿一直以他为骄傲、自豪。如今自己沦为阶下囚,今后不知如何面对自己的女儿,不知如何面对九泉之下的父母。 他悔恨———自己原本有一番很好的事业。从农村一步一步走出来,从一个高中生变成大学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从一个典型的农村娃变成民办教师、建委主任、重庆市照明管理局局长,如果没有这些肮脏事,2008年7月就该荣升为副厅级干部……自己那么多年的艰苦奋斗付诸东流,组织对自己那么多年的教育、培养也付诸东流。 他自责———自己13年如一日,都坚守住了清贫,没有敢越雷池半步。就是2001年底,第一次接受别人的贿赂时,思想斗争都非常激烈,东躲西藏,害怕见亲人朋友,曾多次想退还,遗憾的是终究让铜臭铁腥蒙住了眼睛。自那以后,特别是2003年至2004年一年多时间,自己利用手中的权力,与一些不法建筑老板共同搞项目、分利润,一边租房装穷,一边收受赃款,一分未敢存银行。(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