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兵 从今年5月中旬起,因为拒交标准过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河南省南阳市众多沿街商户频频遭遇垃圾堵门,事情被暴光后,立即得到了河南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关注,6月4日,南阳市政府召开会议,紧急宣布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部分下调,有关官员也向广大商户公开道歉。(6月8日中国青年报) 垃圾堵门事件一年前就曾经在南阳发生,地方媒体也多次予以报道,但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当 但是,这个靠“舆论声讨”和“领导重视”得来的结论,却注定难以令人满意,因为它把法制抛在了一边。 这次调价是否到位?有无科学的测算依据?会不会出现反复?要不要进行听证?当记者将市民的诸多疑问提出来时,南阳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的回答相当干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低价格,无需经过听证,只需政府确认即可。 真的不需要法定的价格听证吗?根据《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必须进行听证,这是国家法律;在《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也赫然在列,这是地方法规;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省辖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认真组织听证,并将听证方案和听证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这是部门文件。只要有了“政府确认”,对所有相关法律法规都可以熟视无睹,可见在一些政府官员眼里,法制意识已经淡薄到了何种程度。 有了“政府确认”,便可无视法律,南阳市处理此次“垃圾堵门”事件时,将本该走上前台的法律置之脑后,是在用一种错误的方式来纠正自己错误的行为,难免要受到公众的质疑。 由此看,彻底解决“垃圾堵门”事件,还需要还原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只有通过严格的听证程序,才能使价格更公开、透明、符合实际,并最终得到公众的认可。而从长远看,也只有通过法制程序,才能防止此种乱收费、滥收费、野蛮收费现象的一再发生,从而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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