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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务岂可拿来“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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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08 11:32:07 扬子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近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条消息读来颇耐人寻味:6月5日,湖南祁东县纪委作出决定,对接受和参与异性洗浴按摩服务的红旗水库管理所原所长杨某等9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其中李某等三人被免职。1名小车司机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

    是干部党员的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或者被免职,而这位头上没有任何光环的小车司机呢,就不一样了,受到的是待岗三个月

,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的经济处罚。难怪有人看了这篇报道会说,还是党员干部好啊,犯了错误怎么了,有官衔顶着,并没有触伤其经济利益。

    这样的例子还真不少。那位拿脑袋担保的“假虎案”中的副厅长,撤职一年后,仍然在级别上享受着“副厅级待遇”。这就让人不得其解了,难道这干部的头衔还真的成了一些人的特权和挡箭牌了不成,对犯错误的干部为什么就不能和那位小车司机一样,狠狠地触伤一下他们的经济利益呢?(刘浩平)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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