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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监狱长培训引关注 降低重新犯罪需社会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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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08 11:14:35 法制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6月2日下午14时,在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内的一间教室里,来自广西贵港监狱的监狱长陈礼营正在认真地记着课堂笔记。

    这一天,由司法部组织的全国监狱长第一期培训班开班,陈礼营成为首期学员之一。

    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工作的最终目标。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

    “‘首要标准’的提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领会‘

首要标准’的内涵,学习兄弟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是我这次来学习的主要目的。”陈礼营对记者这样说。

    与陈礼营一样,“首要标准”如何贯彻落实成为首期接受培训的监狱长们最为关心的话题。

    对罪犯改造社会期望值越来越高

    6月2日晚上18时30分,在浙江省第一监狱某监区内,杨某与其他服刑人员一起整齐地坐在电教室内,收看监狱电视台播放的节目。

    “心理访谈”、“向被害人忏悔”,杨某身边的服刑人员一个个出现在了电视画面中。

    “自己身边的人讲自己身边的事”这仅仅是浙江省第一监狱教育手段多样化的一种形式。

    创刊6年的《心理导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罪犯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监狱服刑人员常见心理问题100问》,指导罪犯自主调适不良心理,帮助罪犯更加平稳的改造。

    “效果非常明显。”作为监狱长的商祖敏这样概括浙江省第一监狱多年来开展多种教育手段取得的效果。

    浙江省第一监狱1952年成立,是一座重刑犯监狱,15年以上刑期的服刑人员占70%以上。多年来,尽管一直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但“首要标准”自去年提出以来,还是给商祖敏带来了不小的震动。

    “压力非常大。社会上对我们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商祖敏这样解释这种“震动”的由来。

    “在社会上那么多年都没有教育好,在监狱服刑期间就能改造好?”一些监狱民警时不时向商祖敏发着这样的牢骚。

    根据“首要标准”的要求,在新体制和新的管理模式下,监狱工作职能纯化,教育人、改造人将成为监狱工作的第一项任务。

    “‘首要标准’的提出,又一次明确地阐明了我国监狱工作方针这一既定价值追求的实现程度,也就是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被改造好的程度,如何体现,最为直观的一条底线就是刑释人员是否重新违法犯罪。”商祖敏这样认为。

    “客观地讲,导致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上海市新收犯监狱监狱长蒋毅也明显地感受到了压力的增加。

    “压力的增加不是坏事,而是要我们变压力为动力,在教育手段的广泛性和深入性上更要进一步。”蒋毅说。

    自今年2月以来,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基于安全、改造、回归的“三种需要”,对服刑人员开始实行“个别化矫治”制度。

    “每一个犯人进来后都要有心理测试表、危险评估表和一些基础材料,这样我们就可以掌握每一个犯人的具体情况,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改造打下基础。”蒋毅说。

    与此同时,一项针对监狱民警的教育行动也在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拉开了序幕。

    “通过教育活动,我们要让所有监狱民警消除畏难情绪。”蒋毅这样解释专项教育活动的目的。

    落实“首要标准”是一项系统工程

    从2008年起,监狱体制改革全面实行,“监企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首要标准”的提出,在监狱工作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为监狱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记者在采访中深切地感受到,“首要标准”真正落实到位,还需社会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的主要场所,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下,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是责无旁贷的。但是,预防和减少犯罪、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单凭监狱的一己之力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的,需要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来实现。”安徽省蜀山监狱监狱长陈强对记者表示。

    “落实‘首要标准’是一项涵盖监狱、社会、家庭的系统工程,必须监狱、社会、家庭有机衔接,共同去落实和实现。”陈强对此深有感触。

    “应建立健全监狱与社会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商祖敏有着与陈强一样的观点。

    而在蒋毅看来,对罪犯的安置帮教、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应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落实好“首要标准”,才能切实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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