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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原市委书记风声紧时退贿 过后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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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07 13:57:35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核心提示:安徽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80多次受贿达300余万元。36名行贿人中近20名是想让他提携的下属官员,少则2000元,多则数万元,他来者不拒,有求必应。

    今年6月初,安徽省巢湖市6名处级干部因“买官”被免职;此前的5月份,该市两名副市长和一名区委书记因“买官”被免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市先后有10多名处级干部因“买官”被免职。而这些“买官”事件皆与该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有关

    在周光全任职巢湖市委书记的57个月里,他80多次受贿达300余万元。36名行贿人中近20名是想让他提携的下属官员,少则2000元,多则数万元,他来者不拒,有求必应。

    收钱给“帽子”,来者不拒

    6月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周光全身穿橘黄色囚衣,精神萎靡,头发斑白。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时,他无法自控,失声痛哭说:“这一年多来,我一直生活在自责、悔恨、痛苦的煎熬中。我母亲28岁守寡,含辛茹苦把3个孩子拉扯大。我后来参加工作,走上领导岗位,她以我为荣。如今她风烛残年,我却不能尽孝,反而给她打击,我枉为人子。”这是周光全一边流泪抽泣、一边对自己所犯错误的忏悔。

    周光全曾先后任巢湖市委书记、巢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等职务,其受贿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任巢湖市委书记期间。

    2008年10月,他受贿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指控,周光全收受新亚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顶峰、巢湖市原政府秘书长曹亚东、巢湖市原副市长彭蓬等36人贿赂合计约500万元,另有巨额财产约3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贫苦的童年,奋斗的青年,辉煌的中年,悲哀的晚年,以此形容周光全十分贴切。

    对于他的贪欲,公诉人说:“小到2000元,大到100万元,来者不拒,贪欲就像决堤之水,把他吞没了。从一个农民的儿子到一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金钱、物质、权欲的种种诱惑下,一步一步地走向深渊,沦为法庭上的被告人,成为腐败典型。”

    据了解,在向周光全行贿的36人中,一系列其下属官员的名字在列:原巢湖地区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曹亚东送2万元,不到两年,便调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如愿以偿的曹亚东“知恩图报”,几乎每年春节都会给周送2000元至5000元不等。同时,他的职务也从区长变成区委书记、巢湖市政府秘书长。类似送钱要官的,还有巢湖市原副市长彭蓬、居巢区原区委书记倪进玉、居巢区原区长李家法、巢湖市原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张大传等人。

    对于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只要周光全收下了钱,仍会想方设法、牵线搭桥让送钱人如愿以偿,真可谓“尽心尽力”。2003年3月,时任和县交通局副局长的朱先智到周家,送1万元,通过周妻请求周光全帮忙。周妻将此事转告给周,周让其妻给时任和县县委书记打电话,让其安排朱先智任和县交通局长。6个月后,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朱先智为县交通局长。

    此外,巢湖市原副市长吴晓天、庐江县原政协副主席刘华安、含山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付悦栓、巢湖市房产局原局长戴祥业、庐江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平等10余人都在给周送钱的名单中。周案发后,这些人先后被查处免职。

    风声一紧忙退钱,风头一过又收钱

    记者从周案庭审中了解到,他对一些贿赂款收下后退回--退回又收下--收下又退回,其行为反反复复,反映了一些腐败官员如履薄冰又暗存侥幸的心态。

    起诉书说,2000年至2004年,周光全先后收取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文人民币31万元、美元2万元。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获悉安徽省纪委对曾任含山县县委书记的王寿林进行审查后,为掩饰犯罪,他退给姜文15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此外,周光全在得知安徽大平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国平在安徽省纪委交代向其行贿10多万元后,分两次退给魏国平合计人民币8万元。

    但是,周光全的受贿行为并未到此打住。2007年初,已调至安徽省人大任职的周光全到北戴河学习,途经北京时主动和姜文联系。姜文将周退款折合20万元人民币再次送给周,他又全部收下。2008年3月,为了继续和周保持关系,姜文到北京又送5万元给周。2008年4月,周了解到自己正在被纪委调查,又再次退给姜文25万元;另退给魏国平9万元。

    周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供述,他听到风声紧就赶忙退回贿赂款,认为退掉了就会没事。但他同时抱有很大的侥幸心理,认为纪检机关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所以才会收了退,退了又收,收了又退。

    安庆市检察机关认为,周光全受贿案具有受贿数额巨大、受贿次数多、受贿不择手段的特点。他在担任巢湖市委书记期间受贿金额人民币310余万元和美元约4万元,占受贿总额的74%。周还利用其职务身份请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不力,发人深省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目前,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途径和渠道非常之多,权力机关监督,上下级相互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党内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等,但仍不能有效防止腐败情况的发生和蔓延,这其中有深层次的原因,其中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不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公诉人的话发人深省。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曾说:“干部做到我这个程度就没有监督了。”胡建学的话再次得到了印证。如果不健全监督机制,类似的腐败问题还会出现。

    在腐败官员身边,已经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腐败关系网。据调查,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正给周光全送110万元,也3次送给巢湖市政府原秘书长曹亚东1.7万元。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俊斌给周光全送钱4万元,也曾先后3次送给曹亚东1.7万元。巢湖南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晏文胜给周光全送7万余元,也曾3次给曹亚东送钱1.8万元。

    与此同时,曹亚东为了能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多次给周光全送钱合计人民币5万多元。就这样,腐败分子之间的行贿受贿,变成了一对多、多对多的复杂关系。

    从周案可以看出,不论是个人职务提拔升迁,还是工程项目启动,最终都是周光全说了算,反映出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

    公诉人认为,领导决策实行集中制过程中,强调集中的同时,更应该强调民主。民主是保证决策的方向,集中是保证决策的成效,二者缺一不可。

    从周案还可看出,尽管下级领导干部的提拔重用要经过上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但请托者往往送钱给周光全个人,就能达到预期目的。这表明一些领导干部在实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民主的内容已被弱化。

    “腐败不除,国家无以立本;腐败不除,政党无以立威;腐败不除,政府无以立信。”公诉人席上,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金高说,把类似周光全的腐败分子清除出党的队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不管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查处,决不手软。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作者 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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