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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票选“十大标志性建筑” 参选建筑物必须具备5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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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05 09:17:02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开展“青岛市十大标志性建筑”评选活动,1949年至2008年底建设完成并至今仍在正常使用的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可参评。评选采取社会公众投票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参加评选有5个条件

 记者了解到,为顺利开展本次评

选活动,我市已成立了“青岛市十大标志性建筑”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由胡绍军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组委会成员包括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和各区市政府的有关负责人。评选活动委托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承办。

 1949年至2008年底建设完成并至今仍在正常使用的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可参加评选,评选条件有5个方面:一、1949年至2008年底建设完成,对我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及土地、规划、施工等审批要求;三、设计理念先进、合理,功能完善,与环境统一协调,建筑质量优良,有较高的美学、艺术和人文价值;四、具有相应规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纪念性建筑、构筑物及特殊意义工程不受此项限制);五、非涉密性建筑。

  社会公众可投票决定

 本次评选采取社会公众投票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市政府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候选建筑,进行申报,组委会可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参加评选。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候选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采取网上投票、纸质投票以及手机短信投票的方式,同步进行公众评选。在2009年10月1日前,公布评选结果。(记者 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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