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出意外,再过几年,他就退休安度晚年。但他却被土地开发商的糖衣炮弹击倒了。在给检察院反贪局长的一封悔过书中,他写道——— “这些天,我在怀念狱外美好生活” 工作之初,他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但在土地开发商糖衣炮弹的进攻下,这位河南省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兼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大搞权钱交易,沦为金钱的“奴隶”,临近退休却在铁窗里“安度晚年”。
工作之初 走在河边不湿鞋 出身贫寒,靠着自己的努力和勤奋,一步步走上仕途,而后在物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大搞权钱交易,一步步滑入腐败深渊。这是绝大多数腐败分子的人生历程和堕落轨迹,黄恩平亦不例外。 他1976年12月入伍,复员后到许昌纺织品站工作,先后担任业务科科长、业务副经理。其间,经常有人给黄恩平送钱、给回扣,因为年轻,又经过部队大熔炉的历练,还是本地商业系统最年轻的业务副经理,权衡利弊之后,黄恩平还能够保持足够的警惕和清醒,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1994年5月,黄恩平调到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一开始,他严格要求自己,清白做人、踏实做事,自然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1996年7月任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1997年5月任国土三所所长,1998年12月在地产公司任负责人。2002年地产公司改名为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后,黄任主任。 作为一个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基层领导干部,黄恩平深知这一切来之不易,他对自己严格要求。刚担任地产公司经理(土地整理中心前身)时,他负责许昌第二内燃机厂和周边居民的搬迁,经手资金近千万,但他从没有非分之念。爱人在医院上班,工作体面稳定;儿子考上了研究生,前程似锦,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而且再干上几年,黄恩平就可以平安退休,安享晚年,为自己的一生画个圆满的句号。可惜的是,黄恩平担任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职务后,心态悄然发生变化。 土地整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标工作,黄恩平在工作中渐渐发现一个现象:土地整理项目干起来非常简单,合同金额几十万元的工程项目,租赁一台挖掘机、几台推土机,十天八天就干完了,就能大把大把地赚钱。想到自己工作辛辛苦苦却挣不了几个钱,黄恩平的心理渐渐失衡,进而产生了如何在工程项目中捞一把的想法。 无独有偶,有这种想法的不止黄恩平一个人。 三个“土地爷” 收受贿赂心照不宣 按照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的规定,土地整理项目应先由耕保科负责立项,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经土地整理中心招标。这意味着,在土地整理项目上,不仅黄恩平有一定的“发言权”,时任耕保科科长的尚某、主管副局长李某等人也有决定作用,产生利用职权土里掘金想法的人不止黄恩平一个人了。 2004年上半年,时任耕保科科长的尚某(另案处理)找黄恩平商量,“你们中心的土地整理项目我给你们找个人干吧。”黄恩平说:“这事得给副局长李某(另案处理)说,我不当家。”尚某看黄恩平没有拒绝的意思,就进一步许诺说:“工程如果让这个人干了,他给李某和我们两人15%的工程款提成。” 黄恩平想,李某是局领导,曾在纪检部门工作多年,应该清楚这事的性质和后果,他敢要,我为什么不敢要?即使出了事,凭李某的关系和能量也许能摆平呢!想到这里,黄恩平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踏实了,就对尚某说:“你给李局长说吧,看他怎么说。” 几天后,黄恩平去李某办公室汇报工作。李某说:“尚某找过我,承诺说土地整理项目如果给张某干,张某给咱们三人每人5%工程款的回扣,你看行不行?”黄恩平说:“行,不过这些项目要先经过我们整理中心,中心提取10%的管理费后,再给土地开拓整理队(隶属于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拓整理队提留15%的利润后,再让张某干。” 就这样,土地整理中心2004年以后的大部分项目都由张某承揽。检察机关侦查证实,2004年至2006年,张某共承揽土地整理中心14个项目,工程款合同金额602万元,赚了个盆满钵满。 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张某没有忘记给他带来巨额财富的黄恩平、尚某、李某等人,工程款划拨到账或结算后,张某就及时兑现回扣15%工程款的承诺。两年内,他分五次把90万元好处费分别给了黄恩平、尚某、李某三人。 案发后,黄恩平交代:张某承揽的14个项目,其中9个经过了土地开拓整理队,11个未经过招标就给了张某,其中又有两个工程分别是尚某、李某老家农村的项目,没有经过土地开拓整理队,土地开拓整理队也没有提取15%利润,而是留给了张某。但是,尚某、李某想给家乡办好事,落个好名声,就让张某出钱把村里的路修了修。有三个金额约110万元的项目合在一起招标了。由土地整理中心请招标公司在报纸上发公告公开招标,但投标没有其他公司报名,报名的三个公司都是张某找的。 处心积虑 贿款藏在煤气灶下 “从被拘留到现在已经过去117天了,这些天来没有一天像正常人那样为自己的生活、追求、理想去努力劳作、尽情享受。大多数的时间是在绞尽脑汁,自以为是、想方设法去应对办案人员对我的讯问,以减轻罪责、逃避打击,在思念家人、怀念狱外美好生活的焦虑、烦躁、痛苦的心情中熬过。” 2008年9月2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的黄恩平给许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翟铭写信,道不尽自己痛苦不堪的心情。 其实,从收受张某的第一笔好处费之日起,黄恩平的心一刻也没有安宁过。 在黄恩平家,很多事情大都由他一手经办,妻子平时工作繁忙,不怎么管事。一般情况下,大额现金由黄恩平存到银行,小额现金、银行存折、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都存放在家里。但是,对收受张某的每笔好处费如何存放,黄恩平煞费苦心,最后藏在煤气灶下面的柜子里。 其间,黄恩平的姐姐开办工厂缺少流动资金,他借给姐姐10.5万元;2006年7月,黄恩平又将4.5万元交家属楼集资房款。另外15万元,他存放在亲戚家楼梯旁的隐秘处,用塑料袋装好后,又用黄胶带缠了又缠,生怕有什么闪失。 事后,黄恩平给妻子说起这件事,妻子问他:“那是啥钱?”黄恩平说:“你不要管了,你知道得越多也没有啥好处。”当时妻子感觉那钱不是合法的,就问他:“出了事咋办?”黄恩平说:“你别管了。”妻子就没再说什么。 尽管黄恩平费尽心机,但还是破绽百出。2008年5月,许昌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了黄恩平收受贿赂的犯罪线索,迅速对其立案侦查,并于5月31日将其刑事拘留。 但是,黄恩平一开始并不肯轻易就范,他虽承认自己有受贿的犯罪行为,但拒不交代具体问题。到了6月14日,他看不交代一点实在过不了关,就为自己设计了一个受贿4万元的有真有假的情节,企图蒙混过关。面对这种情况,富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不急不躁,一方面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另一方面,对黄恩平在生活和身体上尽量关照,终于使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9月22日,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黄恩平交代了伙同尚某、李某五次收受张某贿赂的事实,并一再向检察官保证尽快退赃。 2008年1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恩平有期徒刑六年。审理查明:2004年夏天至2006年1月间,黄恩平伙同他人,五次非法收受张某贿赂共90万元,黄恩平个人得款30万元,并在国家土地整理项目承包中为张某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他没有上诉。 (董四化 王凯 张剑时)(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