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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陪同老总接待客户 助理仿老总签名吞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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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04 09:01:13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通讯员  郝会娟  王晶

    □记  者  郭  强

    本报6月3日讯 提拔为集团总经理助理的刘某凭每月工资无法成为有车一族,他利用老总的信任多次在报销单上模仿老总签字,到公司财务骗取资金后占为己有,先后非法侵占公司款项27万余元。近日,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信用卡诈骗罪被市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目前,刘某已上诉。

    刘某大学毕业后进入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并派到青岛工作,他凭借灵活的头脑和良好的工作表现,2007年被提拔担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身为助理,刘某深得老总的信任,经常陪同老总出席重要客户的接待工作,还负责公司重要业务的督办及老总直接交办工作的落实。刘某供述,他工作后看到身边的朋友逐渐迈入有车一族,十分羡慕,但是每个月的工资远远不能实现自己的汽车梦想。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从该公司的工资表上得知,如果不算福利奖金,刘某的月工资不足2000元。于是,刘某开始将目光投向了单位的公款。

    此时的刘某已丢失了初入职场时的踏实和敬业,他从陪同老总接待客人负责结账的过程中多开发票报销,将多报的部分据为己有开始,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自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刘某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在为单位采购相关物品过程中,将从公司财务领取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虚构为单位采购物品后,在现金支出单、报销单、借款单上模仿总经理的签字,到公司财务骗取资金,以此方式共非法侵占公司款项27万余元。攒够资金后,刘某投入近20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

    近日,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信用卡诈骗罪被市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目前,刘某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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