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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卖肝者被打伤看人体器官地下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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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6-03 14:21:55 东方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郭宇宽

    《新京报》5月27日刊发的一条报道,并没有被重视太多,却引起我的很多思索。报道说,5月25日晚,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3号院发生一起群殴事件,一男子被打伤送医。被殴者系湖北来京卖肝者,向卖肝中介索要费用遭拒后被打。伤者被送往医院后自行离开,目前医院及警方均与其失去联系。

    这是一条让读者心酸的新闻。人可以出卖自己的才干和体力来获取收益,也有色情业者出卖自己的身体

,这些都属于出卖“可再生资源”。出卖自己的器官,属于最绝望的情况下才会做出的选择。

    更悲惨的是卖了自己的器官,钱还没有拿到。报道说,被打的卖肝者杨某被警方送医时,“全身多处外伤”,“体内有感染,随时可能休克,有生命危险”,现在竟不知所终。这背后一定隐藏着更大的黑幕,期待有关部门跟踪调查。

    事件背后的体制性问题更迫切需要社会反思。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这话听起来掷地有声,也很有正义感,但却缺乏可操作性,甚至从客观上看副作用不小。

    报道提到,《新京报》记者与福建一家中介取得联系后,对方表示,其“不光做肝,也做肾”。可见,国内庞大的器官买卖地下黑市早已形成,而且不可遏止。我的朋友中,就有不少人的亲人得了肝癌、肾衰竭,需要器官移植,于是就托关系买肝、买肾,花费通常有好几十万。其中托关系的曲折经历,都可以拍成电影,而他们无一例外都没有和器官捐出者本人见面,对捐赠者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但为了救亲人的命,也顾不得这么多了。

    这些事都经过好几道中间人操作,每一个中间人几乎都要赚一笔,相信落到真正的器官捐出者手里的,只是一个零头。而对于我这些朋友来说,明明是花了几十万的买卖,获得器官的名义却是对方捐赠,从法律程序上讲都有“捐赠者书面同意”。

    “人体器官不得买卖”这样的规定,也许出发点是良好的,但结果却是一个不可遏止的市场成为地下黑市,由于交易得不到法律保护,器官捐献者最后落入黑恶势力的控制之中,酿成更多人间悲剧。

    和很多可替代的需求不一样,对一些病危者来说,器官移植的需求是刚性的,自己家庭内部的亲人中有时找不到合适的器官捐出对象。肝肾之类的器官捐赠不同于献血,捐了一个肾,自己就只剩下一个了,对身体多少会有影响,而且一般只有健康人的肝肾才适用于移植,不像有些器官可以死后捐赠。这样将心比心,除非至亲骨肉,恐怕很少有人会把肝或肾捐给陌生人。

    人体器官的买卖是让人伤感的,但这种买卖的市场也是客观存在的。

    但另一方面,立法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又将遭遇不可逾越的伦理和法律难题。而且,新加坡卫生部长许文远曾引述其他国家经验说明,器官买卖合法化未必是解决器官供需问题的最佳途径。目前只有挪威和西班牙能在器官捐献上达到几乎自给自足。在这两个国家里,器官买卖同样是非法的。至今唯一器官买卖合法的国家伊朗,器官移植率并不比挪威和西班牙来得高。

    一面是庞大的器官移植需求,另一面是因法律严格禁止而猖獗的人体器官黑市交易,这是摆在立法者和执法者面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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