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 正文

清查出租房破案389起 租房不登记最高罚500元

1
青岛新闻网 2009-06-03 11:22:14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6月3日讯  5月8日6时许,莱西市公安局对水集街道办事处北庄村租赁房屋进行集中清查,社区民警在对该村320号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房主郑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受到了400元罚款的处罚。

    房屋租赁不登记信息,将受到处罚?据记者了解,我市公安部门自3月中旬至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租赁房屋管理专项行动以来,已经处罚出租房主22名。

    六种责任不履行 最高罚

500元

    据介绍,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主房屋出租后,应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书。而6种责任不履行将被处罚,分别是: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不与房屋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终止租赁关系的,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不办理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不遵守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处罚政策按规定分为: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集中清理 破获“出租房”案36起

    此外,记者从市公安部门了解到,在此期间共检查租赁房屋12万余户,新登记1.6万余户;检查暂住人口54万余人,新登记暂住人口25万余人。通过开展集中清理,发现消除治安隐患900余处,发现违法犯罪线索530余条,顺线破获刑事案件172起,治安案件217起,其中利用出租房屋违法犯罪案件36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30余名,其中网上逃犯70余名。

    市公安部门表示,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暂住登记手续及申领暂住证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公民申报的房屋及个人信息内容均予以保密,不对外发布。(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王进 刘人斐)

页面功能  [ 评论 ][新闻爆料][ 小字][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上一篇:今年全国高考计划招生629万 录取率接近62%
下一篇:首发:青岛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700名 11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