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安徽肥西县小庙镇几名工作人员在一家酒店内,与一同就餐者围殴一男一女两名服务员,致两人住院治疗。目前,涉案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参与殴打者被予以治安处罚。(2009年5月30日人民网—《京华时报》) 无独有偶,5月23日,刚有媒体披露安徽长丰县水家湖镇市容执法人员在清理整治店外店、烧烤摊、米线摊过程中,与店主发生纠纷,酒后打人,导致4名人员受伤。今日又见安徽肥西县小庙镇政府工作人员酒后围殴一男一女两名服务员,致两人住院治疗。(2009年5月26日人民网转自中国新闻网)此前,也曾有媒体报道,国家公务人员酒后闹事,致人伤残,而且还口出狂言,一副蛮横无理的架势。 无论是镇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市容管理人员或其他吃着俸禄的公务人员,那可都是人民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可是某些公仆却动不动就酒后伤人,好像喝酒闹事非但无罪,反而光荣有理了。公务人员酒后打人,虽然也屡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是仍然屡禁不绝。笔者不禁要问,酒后打人,某些公仆的“酒兴”怎那么“烈”? 酒能助兴,酒也能乱性。尤其是对于那些平时就很横、很野、很蛮的公务人员、官员、干部,酒在肚,事在心,仗着自己有点权力,平时就吆五喝六惯了,酒喝多了,当然就更狂更野更蛮了。有人说,酒后打人,那是酒精的作用,其实不然,起码对于公务人员而言,不仅仅是酒精的作用,而是权力不受控制的作用。而且好像官职越大,酒后打人越普遍,也越离谱。其中最最鲜活的例子当属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了。2008年10月29日晚8时许,11岁女孩为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指路,却被卡住脖子强行往男厕里拖。面对女孩父母斥责,林嘉祥叫嚣“我是交通部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我就是干了,怎么样?”“你们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如此狂妄的胆色从何而来?很显然,其胆色来自于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在一些干部看来,手中的权力是上级领导赋予的,而并不是社会公众赋予的。在这些人看来,权力也不是为社会公众谋福利的,而是为自己谋私利的。在他们看来本该属于社会公众的公权力,完全成了个人的专权,成了个人攫取利益的道具,成了炫耀的资本。权力的性质一旦变公为私,权力失去有效制约与控制,成为帮凶就很难避免。 按理,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平时应该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应该动不动就酗酒,动不动就打人。但是,在公款吃喝还无法得到彻底制止的情况下,“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成了很多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口头禅、劝酒辞。反正不用自己掏钱,又不是揣进自己口袋的,于是甩开肚皮猛吃,敞开胃口猛喝,喝多、喝醉、喝死了,还能落个“公伤”、追认“烈士”。当然,更多情况下,请客喝酒,那是联络“感情”、培养“关系”的需要,“感情深一口扪,感情浅舔一舔”、“酒杯一端,原则放宽”,一些不法勾当、黑色交易,基本都是在酒桌上达成的。 俗话说,酒壮英雄胆。很多公务人员、官员、干部,平时就争强好胜,明争暗斗,喜欢逞能耍威风、摆官谱。喝了一些小酒,醉熏熏、晕乎乎,眼中还能放得下别人,谁敢不听自己的,那拳头便会飞出,那恶语便会吐出,惹得“老子”生气,那还会有你好果子吃,等着挨揍挨骂吧! 党章指出,我们党的干部,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任意欺压群众的。但是,在我们的一些公务人员、官员、干部的思想中、意识里,什么党纪条规、党性修养、群众利益,统统靠边站,他们心中只有自己、只有权力、只有贪欲,平时就舞权弄势惯了,借着点酒兴,那还不更“疯”了。当然,平时在会上,他们往往也是道貌岸然,侃侃而谈,高谈阔论,说老百姓是国家的主人,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而在会下,尤其在酒后,他们却可以大放厥词,而且可以对小百姓极尽恐吓威胁之能事。 其实,对于官员而言,偶尔的酒后打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酒前照样打人。因为那是在“清醒”的状态下、“理智”的情况下。但是,一些官员,不论喝不喝酒,都一样的“不清醒”、“不理智”、“不道德”,始终将自己尊为老爷、上司,而将群众贬为小人、下人,说话做事,处处卡着别人、欺负别人,自己说的做的,错的也是对的;而别人,只要不合自己心路,哪怕对的也是错的。如此一来,乱政行为经常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当然,这其中都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惹的祸”。如果说酒后失德还情有可原,酒前失德就不可饶恕了。对于这样的干部,党内是少一个好一个,否则,让他们兴风作浪一天,群众就不会有一刻安宁和幸福。(人民网-观点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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