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经贸委获悉,备受关注的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办法近日出台,换购或者新买汽车的农民,每车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财政补贴。我省同时对补贴程度等进行了详细公告。 记者注意到,本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特提醒广大有意向的农民不要错过时间。据省经贸委负责人介绍,为最大限度地给广大农民提供便利,农民可在全省境内跨区域购买符合政策的汽车和摩托车,但必须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领补贴。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购车辆,必须是列入《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或后续目录的车辆。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通告》明确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汽车,需先到当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网点交售报废车辆,开具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就可根据《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到生产企业授权的当地经销商处购买理想车辆,并要求开销售发票,最后还需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 新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程序则相对简单些,根据《目录》选购车辆,开具发票,再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其中购买微型客车的,还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审查通过证明书。 办齐相应证明材料后,申请补贴农民只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就可轻松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了。 我省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汽车下乡启动十多天来,整个临沂市享受到轻卡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农民只有4户。”近日,临沂一家从事汽车拆解企业的负责人无奈地说。 按照规定,我国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年限都在8年以上。但以往,农用三轮车和低速货车要求在农机部门办理牌照,并没有交警部门颁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而在“汽车下乡”实施方案中,报废旧车、领取补贴必须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使农民无奈放弃了换购,无法享受国家的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