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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丰市容酒后执法事件续: 市容局长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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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27 10:38:06 中国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中新网合肥5月26日电 (记者吴兰)记者26日从安徽省长丰县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对“5.23”市容执法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容局局长李某以及县市容局副局长、县市容执法大队大队长闫某某分别予以免职、停职处理。

    据长丰县委宣传部通报材料称,5月23日晚8时40分左右,长丰县水家湖派出所接群众电话报警,水湖镇吴山路中段市容执法人员在清理整治店外店、烧烤摊、米线摊过程中,与店主发生纠纷,导致4名人员受伤(事件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接警后,水湖镇派出所迅速出警到现场调查。当地主要官员也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县公安局调集干警,将市容执法人员迅速带离现场询问调查,及时将受伤群众送往县医院治疗,耐心做好现场人员的思想工作,理顺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据悉,事件发生后,长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召开紧急会议,迅速开展事件调查取证工作,县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及时到县医院看望慰问受伤群众,做好群众安抚工作。5月25日下午,该县县委常委会上,决定对“5.23”市容执法事件予以严肃处理。一、免去在此次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容局局长李某局长职务,对县市容局副局长、县市容执法大队大队长闫某某停职检查,责成县市容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成立由县纪检、政法委、公安、法制办、水湖镇等相关部门组成的“5.23”事件联合调查组,对整个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查明情况,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三、责令县市容局和水湖镇负责人到医院慰问伤者,做好医治工作,并向受伤群众道歉;四、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执法队伍作风整顿集中教育活动,提升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依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此前此间《第一时间》报道,23日8:30左右,在长丰县吴山路该县市容执法人员酒后执法,市民警察一块被打。该媒体采访目击群众称,当时市容执法人员“喝酒”、“有酒味”、“都醉醺醺”的。该媒体记者采访执法人员执法前就餐酒店发现,当日市容局一共消费2991元,其中光酒水就有2041元。饭店工作人员说,“他们喝了十几瓶吧,啤酒呢,不多,也就十几瓶吧。”(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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