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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年内研究征物业税 开征后炒房或颗粒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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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26 14:45:36 重庆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我国今年内研究开征物业税

    国务院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部署多项改革

    本报讯 中国政府网25日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同时全文公布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

    在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今年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以上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

    物业税=70年土地出让金分年缴

    “物业税”对普通市民来说可能还是一个很陌生的税种,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解释道,所谓物业税从理论上说是一种财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在中国,物业税可简单地理解为“把本来一次性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来收”,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房地产开发成本,这将降低房价,同时也会遏制一般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界:征物业税长期利好

    中原地产重庆分公司副总何伟坚认为,征收物业税对房地产业来说,应该是个长期利好的消息。其一,可以让不少闲置房屋得到盘活,因为拥有多套房屋的产权者也许会考虑将闲置房屋出租或者出售。其二,对整个房地产而言,购房金额降低将能引导市场朝良性发展。

    何伟坚认为,现有住房在购买、流转环节成本很高,而持有环节成本很少。如果开征物业税,大家会关心土地出让金是否会减少?流转环节的营业税是否会取消?这些细节的最终确定,将决定该政策对楼市的具体影响。

    市民疑问:已有房产是否征收

    在渝中区较场口工作的赵先生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自住,一套闲置,他担忧的是:对已购房屋是否征收物业税?

    对此,曾杰律师认为,即使开征物业税,也应该是对政策实施后的房屋进行征收,因为目前的房屋在购买时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国家不可能要求已经购房的市民退“出让金”再缴物业税,更不可能重复征税。

    市地税局:暂未接到相关通知

    市地税局表示,目前我市尚未征收物业税,有关部门暂未接到任何有关物业税的文件或通知,甚至该税种是由地税还是国税来征收都未明确,不方便就此发表任何看法。

    实征面临三大难题

    业内人士预测,征收物业税将至少面临三大难题。

    其一,税收成本高。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

    其二,不好确认百姓拥有房产情况,我国也缺乏有经验的地价师、评估师。

    其三,地方政府或不热衷。开征物业税,地方政府将失去巨额土地出让金,这会让地方政府缺乏征收的积极性。据悉,去年财政部曾与多个省市商讨实行物业税征收,但均遭拒绝。地方政府主要是担心对吸引外来投资产生冲击,同时影响地方短期财政收入和GDP的增长。

    国外怎样征物业税

    物业税在国外不少国家早已开始执行,不同国家的征税方式也大不相同。

    在加拿大,政府对100%的物业征税。对拥有二套住宅的人还以高税率征收,对自居、退伍军人、老人、残疾人等有优惠。

    在法国,政府采用土地年度税的形式征收不动产税。

    在荷兰,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课征的财产税,主要课税对象是房屋。

    在美国,拥有房产后每年交不动产税给州政府。各州税率有所不同,幅度在房产价值的1%到2%之间。

    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不动产税则是政府根据房屋的占地面积和每年进行评估的房屋价值按0.3%到1%征收。

    《意见》其他政策(部分)

    1、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2、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

    3、继续深化电价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制度改革。

    4、研究出台关于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

    5、研究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

    6、出台放贷人条例,适时推出创业板,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7、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新华社)

    物业税一旦开征炒房或颗粒无收

    ▲易宪容(博客):目前房地产税比重偏低,市场炒作严重,个人住房消费盲目扩张,导致房价虚高。

    ▲刘桓:开征物业税将增加屯房捂盘者的持房成本,“逼迫”炒房者降价出售存量房。

    2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今年要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长期关注物业税的知名专家。

    据了解,不动产税又称房地产物业税,它是一种选择性的财产税。通常的不动产税是指不动产保有税,即对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不动产进行课税。一般来说,不动产保有税的课税对象只限于土地及房屋。

    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也持续了四五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评价说,国务院发布研究开征物业税的通知,实际上是将物业税提上研究立法的日程,相信该新税种会很快出台。

    现状:

    房地产税比重偏低 炒作严重导致泡沫

    著名经济学家易宪容认为,目前房地产税比重偏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仅为8.12%。正因如此,房地产市场炒作严重,个人住房消费也盲目扩张。

    易宪容指出,中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严重不足,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严重的财富分配不公,也使房地产开发商缺乏生产中低端产品的动力。同时,持有较多住房的投机者也不愿把住房流入市场,从而人为制造房地产供求关系的紧张,不断地推高房价。

    “对消费者而言,在房价高企时,仅对流通环节课税,只能严重增加住房自住者的购买成本,降低自住房购买者的住房福利水平。在房价进入下降通道时,减少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也只是杯水车薪。”易宪容说。

    影响:

    加大屯房捂盘成本 迫其降价售存量房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开征物业税应从长远考虑,不应过多顾虑对当前经济的短期冲击。

    刘桓评价说,当前房价虚高已成公认事实,如果长期听之任之,将产生更多隐患,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造成房价暴跌,付出的代价更高,还不如从一开始就做好制度规范。

    “开征物业税将增加屯房捂盘者的持房成本,最终‘逼迫’炒房者降价出售存量房,平衡市场供需关系。”

    除了加重捂盘者税负外,刘桓还认为,开征物业税将使开发商有更多动力开发中小户型,更利民生。

    易宪容也认为,在房地产炒作较为严重的地方,通过开征物业税,将使房地产炒作者颗粒无收,那么国内房地产的价格一定会回落到真实的市场价格上来,市场泡沫也会自然消退。

    预测:

    普通住宅影响不大 高档豪宅才是对象

    贾康认为,除了营业性的不动产被物业税覆盖之外,首先可能被考虑覆盖的应该是高档豪华住宅,老百姓的自住住宅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刘桓也告诉记者,政府学界基本达成一致认识,基本自住需求者不征税,超过居住标准才课税。

    贾康表示,按照中央、省、市县三个财政层级,房地产税应该配置在市县层级上。因为一来税基的评估比较复杂和特别,只有放在最基层,才能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来如果地方政府把它作为一个主要收入来源,就会尽力于本地投资和人居环境的优化,这样辖区内的不动产才能升值,它的税源也会随之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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