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崂山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和监督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减少和预防经济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该《暂行规定》分六章,共二十四条。内容包括总则、职责权限、行为规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等。对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财务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职责,权限,财务管理的行为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对党政领导干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19项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出台后,凡超过5000元的大额财务开支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各部门、单位每季度要向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财务项目,大额的资金开支必须逐项公开。 《暂行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对全区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管力度,给被监管对象的财务管理行为带来直观便利,对促进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监管,杜绝财务管理方面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