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禁酒不力与“编制”何关

1
青岛新闻网 2009-05-25 15:40:09 广州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据《大河报》报道:河南南阳市近日提出“十禁止”,其中包括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对于违反规定者,市纪委将对单位处以“核减单位人员编制”的处罚。

    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危害不言而喻,很多地方出台“禁酒令”,这无可非议,但将“禁酒”和单位编制挂起钩来还真够新鲜的。猛一看,这招可够狠的,对于 各个机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来说,最害怕的事情恐怕就是核减编制。可细细分析,此举不仅不科学,也可能带来

负面效应。

    一个部门的编制多少,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倘若其日常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确实需要一定量的编制,但仅因未能搞好“禁酒”工作而减编,就可能影响到正常工作。而“禁酒”工作未搞好,相关单位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中又该谁来负主要责任呢?除了当事者外,恐怕领导难辞其咎。然而,减编的直接“受害者”是谁?想必不是领导,而是一般工作人员,因为通常情况下,减编都是自下而上展开的。一线工作人员的编制被减了,而领导却依旧能稳坐钓鱼台,平安无事,这公平吗?

    同时,上面要减编,领导不会慌乱,因为怎么减也减不到自己头上,而基层人员则个个人心惶惶,想方设法找关系、走后门,哪还有心思踏实工作。或许“禁酒”问题没解决,单位工作倒乱成了一锅粥。

    “禁酒”工作固然重要,但板子应打到要害处,如发现违规现象,除处罚当事者外,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减编虽能吸引眼球,却不是好主意。 (朱慧松)(广州日报)

页面功能  [ 评论 ][新闻爆料][ 小字][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上一篇:“炫耀性腐败”何以屡禁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