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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之死和耻字重千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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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25 15:38:40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最近有高官自杀,据说是因为涉嫌在职时贪污而“无颜面对国民”。我忽然想 到,贪污犯查处了一批又一批,他们中是否有人也曾有过“无颜面对国民”的羞恶之心而多多少少有点抬不起头来?可能还是有的,不多就是了。

    孟子说过,“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这话恐怕不准确。世上有一类人是没有廉耻的。一个人,一群人,有耻还是无耻,是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而变化的。当众多人做坏事而仅仅少数人受到惩罚的时候,有廉

耻的人就会少起来。常常听基层的人说,他们那里某某人自从做了镇长,自从做了党委书记,很快就富起来了,过年过节送的礼屋子里都堆不下,三亲六故都有了好工作等等。说的人一般都透着羡慕。在特别恶劣的社会环境中,有廉耻之心的人,清廉的人还会站不住脚,会被人千方百计排挤掉,就是人们说的逆淘汰。这时候,那些贪足了的人不觉得羞愧,被淘汰下来的人倒会被人嘲笑。这就完全乱套了,颠倒了。这样的社会,知耻之人会越来越少。

    一个社会有耻还是无耻,还受到这个社会的传统文化的影响。远的不说,自明朝中叶以后,腐败就时常很严重。据史料记载,“有历官四月而槓至三十九抬者,有历官旬日而积羡过千者。” 崇祯年间,有一个给事中(检察官)就曾说:“而今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钱之人?向以钱进(用钱买路进了官场),安得不以钱偿?以官言之,则县官为行贿之首,给事为纳贿之尤。”设置检察官一职本来是封建时代为了防止腐败,结果却成为纳贿之尤,这很有意思。《明经世文编》里说,有一个御史(检察官)出巡一次就贪污受贿白银一万四千两。当时地价腾涨,一亩地卖到一百两,这一位出差一次贪污所得就可以买140亩地,能叫人不眼红吗?

    文化是制度塑造的。公权力私有化而不受任何监督,或者不受有效的监督,腐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相反,没有腐败倒是一种反常。

    文化也是人造的。贪官以死谢罪,将对社会文化产生影响。它可以告诉后人,贪污受贿是不体面的,使人有耻辱感,又羞恶之心。

    我国古人曾说要“养耻”。这是一个非常有内涵的建议。耻辱感,羞恶之心是做人的底线。“人无廉耻,王法难治。”人没有了廉耻,就难办了。在一个社会,如果耻字不是重千钧,而是轻飘飘的没有分量,这个社会也就难办了。今天我们建设现代文明,“养耻”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内容。许博渊 作者文集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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