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山东临沂汽车站一家旅馆里住进一对操着外地口音的一男一女,两人带着两个孩子。30日早上8点,旅馆女老板马某敲开门打扫卫生时,男房客问马某:“能不能帮个忙,找个买主,把我家小女孩卖了。” 据这名男房客介绍,孩子是他亲生的,出生刚55天,因为家里穷,想找个好人家卖掉。 想到曾经住在楼上的一名家庭主妇王某说过,自己有个儿子,想再找个女孩养着,马某心想可以把这个女婴 马某立即联系上王某,过来看这个女婴。 就在他们讨价还价时,兰山公安分局车站派出所的公安民警赶到旅馆,将这伙买卖婴儿的嫌疑人抓获。 原来,这伙嫌疑人在旅馆房间里肆无忌惮地讨论小孩价格时,被路过的一名房客听到,这名富有正义感的房客立即拨通110报警。 曾卖掉四个亲生骨肉 看到民警,男房客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扑到床上,想撕掉放在床头的一本硬皮笔记本,民警李凤才抢在他前边将笔记本夺下。男房客笔记本的扉页写着“钱不是万能的,无钱是万万不能的。”而在笔记本的第4页,记着四个孩子的名字及买家的姓名。 经民警审查,男房客叫刘根,今年35岁,家住江西省永丰县,曾因打架斗殴被劳动教养2年,犯诈骗罪判刑一年六个月。当日准备卖掉的女婴叫阳阳,系刘根与第三个妻子所生。阳阳之前,还有同父异母的三个姐姐一个哥哥被刘根卖掉。 刘根的第一个妻子因为家里穷,趁丈夫外出打工与人私奔。2001年,刘根在永丰县城一建筑工地打工时,认识了第二个妻子。2002年6月,刘根与第二任妻子的第一个孩子娟娟出生。因为孩子很瘦,而且经常生病,二人怕自己没有能力养活,就把孩子卖给了工地上一个包工头。 刘根的第二个孩子是男孩,起名叫钢钢,经别人介绍,以8800元的价格卖到了广东。第三个孩子叫梦梦,当时刘根正在临沂市河东区一建筑工地打工,刘根通过到工地卖菜的一个老太太牵线,以13000元的价格将梦梦卖掉。第四个孩子叫婷婷,2006年元月出生,也被刘根以9000元的价格卖掉。2007年3月,刘根和第二任妻子分手。 据刘根介绍,他和第二个妻子萍水相逢,虽然在一起生活了6年,但并没有领结婚证,卖孩子所得收入也都被二人挥霍。 竟不知卖自己孩子犯法 和第二个妻子分手后,刘根又回到永丰县城打工。因经常到工地附近一家快餐店吃饭,认识了在那里洗碗的打工妹徐某,后结为夫妻,并生有一子。 2009年2月,徐某为刘根生了个女儿,取名阳阳。孩子出生不久,刘根的债主找上门来。因无钱还债,刘根又打起阳阳的主意。在做通妻子的工作后,夫妻俩带着一岁多的儿子和阳阳来到临沂,准备将阳阳“ 出手”,没料想被警方抓了现行。 兰山公安分局经过审查,认为刘根涉嫌遗弃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4月23日,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刘根说,自己一而再,再而三出售孩子,是他觉得卖自己的孩子不犯法,还把这种行为看成赚钱的途径。 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李长英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行为和亲生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都应按遗弃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该种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刘根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并且出卖给多人,已触犯了法律,依法应当受到严惩。 (文中犯罪嫌疑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