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21日电(记者孔博)先后担任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佛山盐业总公司盐政科科长以及东莞市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夏广海,涉嫌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181万元,为3名盐商违规贩运、装卸私盐提供帮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998年至2000年,夏广海在担任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夏广海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夏广海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夏广海于2008年9月19日被逮捕,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月的广东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透露了查处广东省盐业总公司系列腐败案的消息。(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