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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地方立法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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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21 15:24:42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南京5月20日电(记者卢志坚)今天,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有关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地方立法。《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条例适用范围、救助部门、救助对象、救助金的来源与发放、救助程序、救助监督等。

    据介绍,《条例》规定的特困刑事被害人是指在无锡市

行政区域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受重伤或死亡,无法及时获得加害人赔偿、工伤赔偿、保险赔付,因医疗救治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人员;因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赡养、扶养、抚养人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只要刑事案件属于无锡市司法机关管辖,不管刑事被害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符合上述特困救助条件的,均属《条例》救助对象。《条例》规定,该市公检法机关负责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提出救助意见和救助金发放。无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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