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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的姐不成杀人抛尸 称为生活所迫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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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21 07:27:44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去年11月20日,岛城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抢劫杀害出租车女司机案,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崂山区梅岭路附近抢劫杀害女出租车司机王某后抛尸即墨大信镇附近,然后驾驶王某的出租车逃窜,最后在胶州被警方抓获。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大山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抢劫不成杀人抛尸

    据了解,去年10月份,25岁的郭某从河北邯郸市老家来青打工,在四方区一家玻璃

厂找到一份工作,但每月1000余元的工资根本不够他花。去年11月20日下午,郭某随身携带一把弹簧刀,来到李村广场附近打算作案。“当时考虑到女司机好控制。”郭某交代,他上了一辆女司机开的出租车,来到一处较为僻静的地方,拿出刀子逼王某拿出钱来。

    “当时王某拽住我不让我走,我就拿刀向她前后颈部各捅了几刀。”郭某交代,随后他将王某拖到副驾驶位置,自己驾驶出租车往郊区走,走到郊区无人处将王某拖下车,扔进路边沟内继续驾车逃跑。后经鉴定王某因主动脉破裂,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GPS锁定疑犯

    王某的丈夫任先生说,晚上8时许,他给妻子打电话,接通后被挂断了。“再打电话时,她的手机已关机了。”任先生说,他随即拨打了电招出租中心的电话,请求对妻子所驾出租车实施GPS定位,结果反馈来的信息是车辆正沿204国道往青岛相反方向行驶。意识到不妙的任先生马上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方接报后,在胶州洋河镇附近将出租车拦下,并将郭某控制。

    公诉人建议判处死刑

    公诉机关指出,郭某预谋抢劫,并以暴力手段残忍的杀害被害人,应当受到严惩,建议法庭判处郭某死刑。“郭某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郭某的辩护律师说,郭某作案时是由于生活所迫,一时冲动造成了严重后果,建议法庭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郭某也为自己辩护。

    “郭某为生活所迫的理由不能成立。”公诉人反驳道,郭某年轻力壮,有能力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生活来源。

    任先生在庭上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在内的40万元附带民事部分赔偿要求,并提出希望严惩凶手。任先生说,之前他们夫妻俩靠开出租车维持家里的生活,还要供在外地上大学的儿子。出事之后,他每次坐到车上就想起妻子,不能安心工作。

    “我没能力赔偿。”郭某表示,自己没钱,家人也帮不上忙,无法赔偿。随后法官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审议后将择日宣判。(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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