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05年,号称“中国法官第一贪”的吉林高级法院执行局前法官李承禧因贪污4500万元执行款,被判处死刑。但死刑判决中载明他所办错案,至今严重地困扰着珠海市政府和珠海中级法院。法官枉法办案已不鲜见,查办之后如何纠错,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机制。 人们常说,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当法官一旦贪腐,防线失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会被无情地亵渎和侮辱,而首当 李承禧案发后,人们发现他办了大量的错案、假案,最典型的就是,1999-2001年,李在珠海办的一宗执行案中,402套总值过亿元的房产,被珠海中院查封、拍卖、交付买主;之后,李承禧以吉林高院名义,对这402套房产重复查封、拍卖、成交,其中147套过户给新买主,其他房产至今处于争议状态。所得执行款,悉数落入李承禧个人腰包。珠海中级法院要求提请中央政法委对这起错案挂牌督办。此案的100多名受害者也在持续上访,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近几年来,法官因为腐败落马屡见不鲜,且级别愈来愈高,范围愈来愈广,有的法院一旦东窗事发,往往还是一连串的“窝案”,甚至更有几任院长因腐败悉数被判刑的。那么,谁来擦干净这些贪腐法官的无数可怕的错案“屁股”呢? “中国法官第一贪”的这起错案幸好还是一起财产执行案,如果因为法官的腐败,本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却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本应重判的犯罪分子,因金钱的力量而逍遥法外,如此的“冤案”危害,简直是不堪设想!更可能是人命关天! 专家建议,应当建立一种对于犯罪法官办案审查制度,当一个法官有职务犯罪行为,应当对其所办案件均重新进行审查乃至再审,这样既可以减少错案,平息上访,也有利于发现该法官遗漏罪行。如果仅仅是惩办了腐败法官,而对其枉法的审判不予纠错,对受害者利益不予高度关切并及时弥补,这样的反腐败,恐怕离民众的期盼还“差之千里”。(吴杭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