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调社保缴费基数促稳定
为减轻特殊时期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压力,保持现有参保队伍的稳定,维护劳动者参保权益,年初,我市缓调了部分企业和人员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五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按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执行,暂缓按100%的比例征缴;缓调个体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困难人员仍可按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
上一篇:东部综合整治下一篇:提高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