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打几只野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让海南省文昌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副局长曾某没想到的是,自己就是因这样的“小事”丢了“乌纱帽”。(《人民日报 》 5月15日) 据报道,4月8日下午,警方和保护区护林护鸟巡逻人员从曾某车上搜出两支猎枪和被打死的两只野鸟,一只白鹭,一只驼背鹭,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警方以非法持有枪支和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为由对曾齐作出了治安拘留15天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曾某非法持枪打鸟打鸟已是违规,打死一只白鹭和一只驼背鹭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属违法,岂是“小事一桩”,不值得“小题大做”?同时,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文昌市委组织部证实,曾某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持枪猎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非法持枪打鸟,既违纪又违法,岂是“小事”? 曾某行为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我国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开展了深入持久的普法活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已渐渐成为广大公民的共识。毋庸讳言,作为社会管理者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中,仍有部分人在潜意识里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因此,当他们的作法和国家的法律相悖时,出现了不是服从法律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以言代法,以权扰法的怪现象。 曾某打鸟丢官表明,依法治国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仅仅是针对群众的,而是包括所有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更没有例外。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法律意识才能深深地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才会成为习惯,国家也才能真正的长治久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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