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5月12日讯 因为债主催得紧,已在单位工作十年的王某竟偷单位空白支票,从银行提走13000元还债,最终落网获刑。近日,四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以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安徽小伙王某十年前到青岛打工,很幸运地找到一份在青岛某肉食经营部的工作,由于工作卖力,深得老板信任。 2004年,王某结婚期间向他人借款 13000元。后因债主多 2008年2月28日14时许,王某趁单位财务经理张某离开办公室时,偷偷溜到财务办公室内,将张某放在办公桌抽屉内一张已盖章的空白现金支票偷走。由于平时老板经常让王某到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因此他对这套程序相当熟悉,王某很快找到一家银行,提出钱后马上联系债主将欠款归还,然后坐上长途车回安徽老家打工去了。 令王某没想到的是,他因为紧张将日期填错,当日18时许,银行职员打电话给该公司财务人员,称其所经营的店里一张现金支票日期写错了。这时该公司才发现抽屉内的一张盖好章的现金支票丢失。经过到银行核实笔记和查看录像,发现是王某所为。2008年10月16日,王某在江苏省南麻镇被警方抓获。案发后,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记 者 郭强 通讯员 袁榕 吕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