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在线-潇湘晨报道,在2000年至2008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长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长沙市联社”)理事长、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副主任职务之便,在咨询审查、审批贷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0余万元,另有213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前天,湖南省联社原副主任宋晋湘(51岁,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0年长沙市联社成立前后,宋晋湘与罗谋相识。罗为了继续在信用社贷款,多次请宋晋湘吃饭,请求其在贷款上予以关照。2001年至2008年间,罗所在的公司通过宋晋湘的关照,多次在长沙市联社系统贷款,用于名都花园一、二、三、四期等项目的开发。2007年向长沙市联社申请授信8000万元;2008年按揭贷款授信5000万元,均得到批准。为了取得或感谢宋晋湘对其公司贷款关照,在2000年至2008年间,罗某先后15次向宋晋湘行贿100余万元;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罗所在公司开发的名都凯旋城购买商品房1套,车库、车位各1个,购买价与市场价差额66万多元。 株洲市检察院指控,经查证,向宋晋湘行贿的有11人,大部分是直接送钱物,其中经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张某先后17次向宋晋湘送钱物共计84万多元。公诉机关还指控,宋晋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有213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持续了6个多小时,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