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黄静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京华时报 王鹏昊 摄)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 5月8日,华硕天价索赔案的“女主角”黄静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领取了共计29197。14元的国家赔偿金,这是对她被错误羁押295天的“补偿”。黄静代理人表示,将把这笔钱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 2006年,当时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读大三的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据黄静方面介绍,这台电脑使用出现了问题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在2007年11月9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认定黄静的行为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并将向黄静发放国家赔偿金。 2008年11月,海淀区检察院向黄静发《刑事赔偿决定书》,确认赔偿数额2.9万余元。 作为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表示,他们将把国家赔偿捐赠给中华慈善总会,参与他们的“慈爱儿童”行动,主要救助在汶川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记者李京华、公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