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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称今后成品油价可能一月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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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09 15:24: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重庆晚报5月9日报道 昨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就相关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四川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及业界人士。

    关键词1·新规

    国际油价连续22天变化超4% 国内油价可调整

    《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

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对此,中石油四川方面一负责人称:“今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将更加频繁,可能一月调一次。”

    《办法》规定,我国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汽、柴油零售价和批发价,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四川省物价局工交处有关负责人称,新的价格形成机制仍遵循当初油改原油成本定价法思路。中石油有关人士表示,新定价机制可保证炼厂盈利。

    国际油价超80美元 扣减加工利润率计算国内油价

    《办法》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计算原则作出了规定。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实施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以国际油价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关键词2·变化

    价格竞争更激烈 省内各价区油价更接近

    《办法》规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政府只规定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可在最高零售价范围内自行定价。这给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四川省物价局工交处有关负责人称,以前国内成品油零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但由政府规定的是零售中准价,经营者只能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8%的范围内确定零售价,市场竞争不明显。实施新的价格管理办法后,经营者可制定较其它油站便宜几角甚至更多的价格。

    另据四川省物价局这位负责人称,目前我省成品油价格分3个价区,其中甘孜州为三价区,阿坝州、凉山州部分地区为二价区,包括成都在内的其余地区为一价区。由于运杂费不同,各价区油价有差异,一价区价格最便宜,三价区价格最高。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实施后各价区价差会缩小,我省3州成品油零售价将更加接近成都地区。

    关键词3·疑问

    零售油价即将上调?

    根据《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目前,成品油零售价调整距离上次3月25日调价已是第二个“22天周期”,国内油价近期会否上调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

    昨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表示,是否上调油价还需要观察。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并实施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加上前日网络传言的涨价,给市场传递出一个信号:油价月内上调的可能性较大。

    相关新闻

    防止石油投机

    定价公式不能全透明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昨日下午在记者会上表示,国内成品油定价会综合参考多个国际原油价格,但为防止石油投机行为,许昆林拒绝透露细节。据悉,我国在1998年前后曾采取紧盯新加坡油价的方式制定国内油价,导致大量投机行为出现。 (本文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杨富 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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