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人们疑惑于“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上大学”事件中的政委为何还没受到追究时,湖南隆回县公安局澄清了事实:该局5月6日向《中国青年报》提供的材料表明,王峥嵘在隆回县公安局担任政委的时间是2004年8月至2006年4月。据报道,王峥嵘2006年4月因经济问题被双规,后被判刑。(《中国青年报》5月7日) 原来王政委早就成前政委了,原来王前政委果然是一个贪官。但我并不认为媒体报道存在误导性 其实很多贪官都曾经“令人民满意”,或者说,很多尚未被查到的贪官依然表现得很优秀。譬如:曾以编织交警“食物链”而名闻全国的安徽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就曾是“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受贿300余万的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也曾是“人民满意的法官”。 为什么贪官中有那么多“人民满意”的官员?是贪官们在玷污“人民满意”的招牌,还是这些荣誉的评选本身就不够严肃?我认为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人民满意”在很大程度上是“上级满意”,很多人民对“人民满意”的官员其实并不了解,这样的“人民满意”,其来源本身就不科学。 现实中,有些官员的“人民满意”,可能来自与上级之间的投桃报李;有些可能是伪装得好,被上级看花了眼。我觉得,鉴于“人民满意”的牌子被一些贪官所玷污,是时候对此类荣誉评选机制进行完善了,否则,这样的荣誉很多时候只会沦为笑柄。 顺便提一下,由于官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工作令群众满意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官员们本身就应当个个是人民满意的公仆。如果非得评选一些什么的话,我认为“人民不满意”的称号倒是值得一试。当然,如果严格程序,弥补漏洞,保留“人民满意”称号也未尝不可,但前提必须是,让公众真正参与到官员的荣誉评选机制中来,让公众参与投票与监督,这样的荣誉才名副其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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