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8日讯 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以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上述这些属于药品和医疗类的广告,都被视为违法宣传的范畴。 记者今日了解到,青岛市工商局于近日对外公布了《2009年4月份青岛市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对部分典型广告进行了曝光。而刚刚在3月份青岛市卫生部门发布的《2008年度青岛市医疗广告监督监测情况的通报》中被纳入不合格名 五类广告抽查 医疗类违法占“主导” 记者了解到,本次2009年4月份的青岛市广告监测情况通报,来源于市工商局对4月份青岛市部分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的抽查监测。其中涉及生活类报纸、电视报、经济类报纸、商业刊物等约10家媒体、电视和电台近10个频道,以及区市电视台10家。而检测抽查的对象就是他们在4月份各抽查一天发布的药品、医疗、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 其中,药品和医疗类违法广告占了“主导”。4月份重点抽查监测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共656条次,涉嫌违法广告195条次,涉嫌违法率为29.73%,较上期监测总违法率下降约4%。而药品类涉嫌违法广告就发布了79条次,占涉嫌违法广告发布总量的40.51%。医疗违法广告集中表现为: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以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等。 典型违法广告曝光 长征医院再“登榜” 在本次广告监测情况通报中,也对部分典型违法广告进行了曝光,其中几款药品广告被披露,而个别医疗单位也被列入“黑名单”,包括青岛市长征医院。 在几家平面媒体的4月份曝光报道中,曾对“某某胶囊”保健食品、以及打着“告别老皮癣,不满意退钱”的某违法广告等进行过曝光,市工商局就对此进行了一一公示。而在违法医疗单位的曝光中,犯过“前科”的长征医院被再次作为“典型”进行了通报。 在通报中,提到:“某媒体于4月13日**版发布“长征医院”违法医疗广告,宣传治疗皮肤性疾病,广告内容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其主要违法表现有:无《医疗广告审批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 而据记者了解到,长征医院的广告违法已不是先例。早在今年3月份,在青岛市卫生部门发布的《2008年度青岛市医疗广告监督监测情况的通报》中,“青岛长征医院”就以广告不合格登上过不合格医院名单行列中。(青岛新闻网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