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起太原市正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审理情况。原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经建 投公司)总经理王洪生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太原市物产集团董事长黄希胜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王洪生,1955年生,大学文化,1999年至2005年担任经建投公司总经理。200 被告人黄希胜,1947年生,大学文化。2006年3月13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经审理,太原市中院认为,黄希胜身为太原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未经董事会研究,滥用职权,擅自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给太原物产集团公司造成直接或潜在的重大经济损失;擅自拍卖本单位财产,也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黄希胜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