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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不能用红头文件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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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5-04 14:24:10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孙瑞灼

    "抽烟令"充分说明,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行政垄断、滥用权力的阴影仍存,它们在侵蚀市场经济健康肌体的同时,也在极大地破坏社会公平。

    5月3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湖北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这些问题作“明文规定”。据悉,按红头文件的要求,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如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 ,全县的单位一年

要抽掉近400万元 ,才能完成任务。

    公务用烟、公款招待虽然是一些地方的官场“潜规则”,但像湖北公安县政府这样明目张胆地给抽烟定指标 、下任务的,还真是少见。如果对各种红头文件进行一次评比,湖北公安县的这份红头文件,完全可以当选2009年度“最牛”红头文件和“最荒谬”红头文件了!说它“最牛”,“牛”在它是以县政府名义推行的“抽烟令”,不仅每月要检查各单位的抽烟指标完成情况,而且对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还要进行处罚,可谓不抽也得抽。说它“最荒谬”,荒谬在政府竟然强迫人们抽烟,这不仅有悖于“吸烟有害健康”的常识,也违背了政府节俭原则,有鼓励公款消费,浪费纳税人钱财之嫌。

    那么,公安县政府为何要推出这样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政令”呢?对此,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念祖解释,公安县每年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出台这个指导性意见,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做贡献。原来,“抽烟令”的真正意图是要公务人员抽“ 本地烟”,为当地烟草税收做贡献,以免“肥水流入外人田”!显然,“抽烟令”正是地方保护主义结出的“权力怪胎”,是一种典型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可公安县的“抽烟令”却严格限制外地品牌的香烟在本地的消费,否则便要施以重罚。这从该县章田寺乡中学受罚事件可以看出:4月2日,公安县章田寺乡中学一名老师反映,当日下午3时许,乡政府两名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学校,径直走进老师办公室,看烟灰缸、翻垃圾篓,找出3个烟头。工作人员对学校负责人称,他们是“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的,这3个烟头是外地品牌,违反了乡政府有关公务用烟的管理规定,要罚款。后经交涉,工作人员表示将作通报批评处理。显然,公安县政府的这一做法意在用行政的手段,排除其他烟类产品在本县的竞争力。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不仅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破坏公平的竞争秩序,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利益,而且极易导致权力腐败。

    权力不守边界,权利就会受到侵害。“抽烟令”充分说明,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行政垄断、滥用权力的阴影仍存,它们在侵蚀市场经济健康肌体的同时,也在极大地破坏社会公平。要想类似的“抽烟令”不再出现,加强《反垄断法》的贯彻和执行力度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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