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日电(记者滕军伟)山东省旅游局4月30日下发通知,要求在“五一”小长假期间,各部门要严密监控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同时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地区的游客的防护措施。 山东省旅游局要求,各地旅游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旅游活动流动性大,防控疫情难度大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细化流程,切实增强防控疫情的应急能力。各地要强化防控疫情的应急值守工作, 通知要求,旅游部门应会同卫生、农业、质检等相关部门,组织好防控疫情工作。成立本地区旅游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迅速启动与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各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接待单位要按照当地卫生、防疫、质检等部门的要求,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发生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 各级旅游部门应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账制度,切实掌握相关游客信息动态。加强国际、国内旅游业防控疫情信息沟通,主动了解掌握各国疫情发生情况以及对旅行采取的限制措施,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同时,加强与港澳台旅游界的信息共享,开展联防联控。 山东省旅游局还要求,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地区的游客,如有流感样症状的,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过去两周去过流行地区的境内外游客,入境后出现流感样症状的,要及时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前往甲型H1N1流感流行地区的游客,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做好个人防护。旅行中或旅行后出现流感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旅游接待单位接待来自流行地区的海内外游客时,要密切关注其状况,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应及时协助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就医。旅行社在组团前往流行地区时,需告知游客疫情情况,提醒游客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游客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从甲型H1N1流感流行地区携带受禁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