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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风管委原主任被判12年 副主任等四人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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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30 07:44:38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经我市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审查起诉,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副厅级干部王玉华因在担任崂山区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7万余元,挪用公款1200万元,被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被牵扯出的崂山风管委原副主任王德武等三人也因职务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初,市检察院在侦查办案中,发现了崂山风管委数名领导

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经过半年的缜密侦查和广泛取证,查明了包括风管委原主任王玉华、原副主任王德武、风管委下属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经理王杰、会计何喜民等人在内的4起职务犯罪串案。其中,王玉华在担任风管委副主任、主任期间,于2000年2月至2007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从承揽宣传广告、定做工作制服、承包景区旅游专用车行路车辆营运服务权以及承揽景区建设、办公楼装修等工程项目和拨付工程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计27万余元;此外,王玉华还分别于2001年和2005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或下属企业的公款共1200万元挪给他人使用。

    检察院以王玉华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市北区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一审判决,王玉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崂山风管委原副主任王德武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原经理王杰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原会计何喜民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海声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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