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经我市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审查起诉,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副厅级干部王玉华因在担任崂山区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7万余元,挪用公款1200万元,被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案被牵扯出的崂山风管委原副主任王德武等三人也因职务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初,市检察院在侦查办案中,发现了崂山风管委数名领导 检察院以王玉华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市北区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一审判决,王玉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崂山风管委原副主任王德武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崂山风景旅游发展公司原经理王杰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原会计何喜民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海声 孙启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