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离婚后前夫不仅不给孩子抚养费,还常用粗暴语言侮辱她,一女子于是趁前夫熟睡时,割断前夫“命根子”。近日,厦门市集美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陈某,女,漳州华安县人。1999年,陈某通过自由恋爱和林某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生下两个孩子,还在厦门开了一个小工厂。后来林某有了婚外情,为逼陈某离婚,经常殴打妻子,夫妻感情迅速恶化 经鉴定,被害人林某外伤导致阴茎断离,经再植治疗后,功能未见明显障碍,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用西瓜刀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