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将查封、扣押的财产交给申请执行人看管,评估价格并准备拍卖。在这期间,看管人却私自变卖了这些财产,近日,城阳法院对看管人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措施。 查封财产交申请人看管 据悉,徐某因承揽合同将某公司告上法庭,城阳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徐某债务。因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08年12月24日,城阳法院执行局查封并扣押了这家公司的一批缝纫设备。此后,徐某以担心机器设备在拆卸、运送过程中毁损、贬值为由,向法院要求由她和丈夫郝某就地保管机器设备。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同意徐某的要求。 私自变卖被司法拘留15天 执行人员告知两人,在拍卖成交之前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擅自处分、不得转移、损坏等。随后,城阳法院执行局委托有关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然而,在拍卖看样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发现,这部分财产已被看管人郝某以评估价私自变卖,导致法院的拍卖程序无法进行。城阳法院当即对看管人郝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法院追回财产变卖款 执行人员说,对于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擅自非法处分、转移、损坏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责令郝某限期追回变卖的财产或以评估价交回财产变卖款。目前,郝某已将变卖的财产款项交至法院。 王涛 崔焕勤 张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