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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孩烧伤案一审索赔960万 曾受温总理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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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28 11:33:22 长江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昨日上午,曾让温总理挂怀的秭归男孩朱振琦烧伤案在秭归县人民法院开庭。 经过两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因原告主张赔偿金额巨大、超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权限,法院未能作出判决。

    在庭审现场,秭归重度烧伤男孩朱振琦的父母朱尤宏、秦华妮,作为法定代理人双双坐在原告席上,神情悲伤。原告代理律师和秭归县农业局、杨林桥镇政府、秭归县国土资源局及石灰窑业主向海方等四被告当庭展开了激烈控辩交锋。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四被告的责任确定与划分、石灰窑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由赔偿金额引发的管辖权疑义等。

    据了解,管辖权裁定最迟将于本周内下达。

    ◇庭审焦点

    原告索赔960万,超出管辖权?

    原告提出,四被告须承担自3月30日起赔偿原告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279219.88元,同时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医疗费用8万元,以保证原告继续治疗。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提出的每月8万元赔偿要求,赔偿起始日期明确,但截止时间模糊。如提出赔偿截止到朱振琦年满18周岁,除去原告之前岁数(8岁),被告须赔偿10年,每月8万元,总共须赔偿960万元。赔偿金额已超出县级人民法院审理权限,因而秭归县人民法院已无审理权限。

    法庭认为,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如都在本辖区内,法院受理上限为500万元,只有一方在辖区内标底则为200万元以下,因朱振琦户籍在河南安阳,常住地为北京,原告主张赔偿金额已超出管辖权。

    法庭决定休庭,对管辖权进行裁定后原告再行起诉。

    ◇链接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主题管辖权”,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事件回顾

    今年1月24日,8岁的小振琦跌入高温石灰窑,全身40%的面积被严重烧伤。面对高达百余万元的医药费,33岁的母亲秦华妮在绝望中给温总理写了一封求助信。国务院高度重视,将求助信转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孩子获得3万元捐款。

    为了给孩子治病,我们省吃俭用,每天吃盒饭,住每人10块钱一晚的旅馆。为了盼个结果,今天开庭,早饭都没吃就赶过来了。

    ——庭审结束后,秦华妮夫妇向媒体介绍,他们的家庭目前已处于半瘫痪境地,孩子的后期治疗费用没有任何着落。(通讯员 朱云峰 何宝喜 记者 李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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