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这一次全然没有了20年前的创新劲头。3月下旬以来,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的部分业主忽然发现,自己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在向国土部门咨询如何续期、如何收费等问题没有得到确切回答之后,他们向当地媒体反映了此事,随后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 面对各路媒体,当地政府部门选择了沉默。“在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出台前,一律不接受媒体采访。”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王宁说。 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 1989年,青岛开发区开始建设第一批商业化住宅小区,由于当时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地便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大胆尝试,设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从现在的事实看,当时的决定已经错了一次,在《物权法》没有细则、《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订的敏感时期,恐怕没有人敢冒险进行新的尝试。”青岛开发区管委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即使有创新的处理办法,也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特别安排的,不能将这一特殊情况与当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相提并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调研员赵培金对记者说。 位于青岛开发区阿里山路西侧的香江路2号东小区是今年6月即将到期的一批楼座。“我们这个小区确实是1989年建设的,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今年6月就要到期,整个小区有10多个楼座,大家都面临如何续期的问题。”东小区5号楼的徐志远说。 房屋交易未受影响 但东小区的居民没把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当回事,购房者似乎也没把这事放在心上。记者在东小区看到的一套一楼双南向全明结构的房子,80多平方米报价竟然高达52万元,单价直逼同在阿里山路上的弄海园小区,全然没有因土地使用权到期而甩卖的迹象。 唯一让购买者担心的就是未来的续期费用。“如果按报纸上说的,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按照一年前的地价评估,大概是每平方米土地1000元,折算到房屋上大概是建筑面积的60%,即10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6万元续期费用,那我肯定不干。”徐志远说。 不能要求百姓承担政策风险 在由几十位专家合作完成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2010-2050)建议稿》中,专家建议“城乡居民应享有永久不可转让的住宅土地使用权”。 对此,中国经济名家讲坛副理事长李开发表示,已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进行了交流,但还没有得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的回应。李开发是国家住房建设制度建议稿课题组的牵头人。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无偿自动续期”的说法,赵培金称文件还没有传达到省一级层面,所以对这种说法并不了解。“就绝大部分住宅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还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如何续期应该不会很快确定。” 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海认为,对于阿里山小区这种特殊案例,既然是当年的改革尝试,就应该承认历史遗留问题,给有关业主无偿延期至70年,与现行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相衔接。“这样对于那个特殊时期的业主而言才是公平的,政府不能要求老百姓承担政策上的风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也认为,房子存在多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就应该多久。由于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该不该收费等问题比较复杂,《物权法》草案讨论时就暂时采取了回避态度,但预计10年后,会有大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政府应当在10年内通过制定《物权法》实施细则来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