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购房门”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已经退休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吴权书,已被纪委双规。据记者了解,在浙江,因为低价购房已先后有两名官员被认定受贿,并受到惩处。 今年3月,浙江省兰溪市粮食局原局长徐有芝,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了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今年62岁的徐有芝,1993年5月开始担任兰溪市粮食局局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9月,徐有芝利用担任兰溪市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土建工程承包商处以6万元价格购买价值9.18万元的住宅一套。1999年10月,徐有芝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下属粮管所以2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处价值41万余元的营业房,且在购买该房付款过程中收受他人以转账支票形式贿赂的6万元。对此,法院认定徐为典型的“交易型”受贿,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同样低价购房的是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某,在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黄某利用担任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局长、洞头县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洞头县会议中心暨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温州市和洞头县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建设单位及个人,在开发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批和地块经济技术指标的调整、工程余款的结算、产品资质的评审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其中2003年5月,黄某向一公司索要其开发的店面。该店面市场价格约为5000余元每平方米,黄某仅以4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预定5间店面。1个多月后,黄某将其中部分店面转手出售牟利,从中收取差价款65万余元。另外,黄还收受他人烟、酒、超市银联卡、现金等财物。 据了解,上述两案虽在不同地方发生、由不同法院审理,但相关法院均认定,两案当事人为典型的“交易型”受贿。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款第1项“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私利,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规定,均已构成受贿罪。 “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是当前办理腐败案件中碰到的新情况。”相关检察官认为,与直接收受财物相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只是受贿手法上有所不同,性质上都属于权钱交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解释,以及刑法对于受贿犯罪构成的立法精神,应当认定为受贿,并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范跃红 记者 董碧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