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4月23日报道 去年,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分三批组织本系统33名中层以上干部出国旅游,共花费公款62.98万元。其中有两批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出行,在群众中产生恶劣的影响。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介入调查。随后,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调查处理。4月17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在省盐务局宣布了对该局组织公款出国旅游责任人的处理决定。33名干部公款出国旅游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昨日,记者前往省盐务局采访。 据介绍,省盐务局组织部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款出国旅游是2007年10月作出的决定。2008年2月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由旅行社安排与他人合并组团,赴欧洲10国游,行程14天。每人费用约1.9万元。享受出国游的成员为该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下属各分局负责人共33人。当时,由省盐务局副局长石奇哲与旅行社负责人签订了组团出国游合同。33名出国游成员分别于2008年4月9日、6月11日和11月21日出国旅游。 欧洲10国游分批出行人员第一批为15人,第二批13人,第3批5人。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得到了这三批出国游人员名单。 第一批出国游人员是:杨登昌、李德波、宫亚林、黄兆华、吴昭、毛永兴、符明喜、谭永立、高小良、陈献旭、周义勤、钟文鸥、符明新、刘友和、陈德雄。 第二批出国游人员是:陈作华、陈高锋、辛业生、曹世民、陈旭、梁振武、钟运贵、陈立辉、符子维、谢圣书、彭文忠、李建忠、刘月翔。 第三批出国游人员是:陈积豪、郑莉、符少云、陈人泰、李杨。 三批出国游都是按旅行社的安排与他人合并组团赴欧洲10国游。由广州飞法国游巴黎,再到比利时、荷兰、德国、瑞士、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等10个欧洲国家。 由于三批出国游的行程和时间都是在2008年2月签订的合同,并且向旅行社支付了预付款,第一批15人于2008年4月9日出国,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省盐务局依然按原先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第二批13人于2008年6月11日、第三批5人于2008年11月21日出国旅游。 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省盐务局一年内分三批组织33名领导干部公款出国旅游,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尤其是“5·12”汶川大地震后依然组织了两批领导干部公款出国旅游,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去年底,有群众将省盐务局组织公款出国游的情况向纪检部门举报。随后,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调查。 33名参与公款出国游的省盐务系统领导干部,在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后,支付了全部的出国旅游费用。 省盐务局相关领导受处分 在今年春节后省盐务局召开的年度总结大会上,省盐务局邢福煌局长向200多名干部群众就组织公款出国游一事公开作了检讨。向全体干部职工道歉。 4月17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工作人员来到省盐务局,宣布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省盐务局组织公款出国游案件的处理决定。给予省盐务局局长邢福煌、副巡视员杨登昌、人事处处长陈作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局长石奇哲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62.98万元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出国旅游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