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4月18日报道 近日,一家银行北京分行被告上法庭。赵胜(化名)和妻子林莹(化名)称银行以乙肝携带者为由强迫他们离职。 昨天,该银行人力资源主管李先生希望与赵胜夫妇庭下和解,他称该事件涉及员工隐私,拒绝接受采访。 前员工 银行拒绝出具书面原因 赵胜和林莹原是一家银行北京分行员工。2008年10月23日,夫妻俩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检查结果均为乙肝携 赵胜回忆,那段日子,几乎没有同事愿意和他一起吃饭。 2008年11月起,银行一再要求两人办理离职手续,并拒绝按照法律规定出具相关书面原因。赵胜说,公司甚至让他和妻子在空白的自动离职声明上签字,被他们拒绝。很快,银行又给他们发去了旷工通知书。公司明确告诉说,“因为你是乙肝携带者,所以你就别工作了。” 夫妻俩目前仍未找到新工作。在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巨大压力下,加上营养不良,林莹离职后怀孕几个月的孩子流产。 公司 涉及员工隐私拒绝采访 赵胜和林莹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本案已获受理。 赵胜夫妇认为,银行违法强行检查了原告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还在单位传播,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侵犯了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他们要求银行分别赔偿夫妻经济与精神损失12162.77元和99327.75元,并要求被告公开书面道歉。 昨天,该银行人力资源主管李先生希望与赵胜夫妇协商庭下和解,但他称该事件涉及员工隐私,拒绝采访。 法律保护乙肝携带者 新闻链接 法律保护 乙肝携带者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法律工作人员刘潇虎为赵胜夫妇作了义务的法律代理。 刘潇虎称,卫生部2006年发布的相关文件早就确认了日常工作生活中不会传染乙肝;同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经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 |